解读人:黄永平 职位:林业站站长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和省林业局林护函[2020]339号等文件精神。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有效控制野猪种群数量,减少野猪危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三、起草过程
(一)起草部门学习情况
起草期间,陵阳镇林业站集中学习相关文件,并于2024年6月17日至2024年6月21日在镇域内初步查看野猪种群基本情况。
(二)起草初稿
经过陵阳镇野猪狩猎队内部讨论,于2024年6月24日完成工作方案初稿。
(三)在行政机关内部征求意见
陵阳镇野猪狩猎队于2024年6月25日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与各村负责人、站所负责人就初稿进行讨论。
(四)向社会征求意见
2024年6月28日-7月31日,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五)合法性审查
2024年7月31日,正式将政策文件提交开展合法性审查,并于2024年8月2日通过。
(六)提交镇党委会审议
2024年8月6日,镇党委会讨论通过,2024年8月7日正式印发。
四、主要内容
(一)明确狩猎区域、狩猎时间、狩猎种类及数量、狩猎人员、狩猎工具。
根据县局批准,按规定明确在陵阳镇辖区范围内开展狩猎期为2024年9月至2025年1月的野猪狩猎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年度控制性猎捕限额50头,狩猎队员按行政许可程序申领《安徽省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根据上级文件相关要求仅限于套索方式进行猎捕。
(二)明确狩猎管理要求。
一是捕猎工作采取分年度分村开展,按规定时间、范围和限额进行;二是狩猎人员随身携带狩猎证,认真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接受相关部门监督管理,并主动举报非法狩猎行为;三是镇林业、公安等部门不定期督导检查;四是对猎获野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食用、交易。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年度狩猎工作结束后,镇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对其进行总结并向林业主管部门报告。
六、政策咨询渠道
青阳县陵阳镇人民政府
咨询电话:0566-581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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