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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青阳县陵阳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印发《陵阳镇控制性猎捕野猪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陵政〔2024〕54号
成文日期: 2024-08-07 发布日期: 2024-08-07
废止日期:
关于印发《陵阳镇控制性猎捕野猪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07 10:03 来源:青阳县陵阳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陵政〔2024〕54号

关于印发《陵阳镇控制性猎捕野猪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有效控制野猪种群数量,减少野猪危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和省林业局林护函[2020]3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狩猎区域。陵阳镇辖区范围内。

二、狩猎时间。按照县局核发狩猎证时间规定,我镇控制性猎捕野猪狩猎期为2024年9月至2025年1月。

三、狩猎种类及数量。狩猎种类仅限野猪。为有效调控野猪种群数量,达到预期防控目标,结合我镇实际,2024年度控制性猎捕野猪限额按照50头申报,经县局批准后实施。

四、狩猎人员。狩猎证由镇政府报请县林业局批准,狩猎队员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至60周岁之间,身体条件合格,并具有一定狩猎经验。由个人申请经村委会同意,并报镇政府、镇派出所审核同意后,按照行政许可程序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申领《安徽省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同时狩猎人员必须购买人身伤害意外险。

五、狩猎工具。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规定和核发的《狩猎证》相关要求,仅限于套索方式进行猎捕。狩猎人员确定后,按照行政村区域划定狩猎片区,签订狩猎承诺书,并依据野猪危害程度及具体要求,规范有序开展猎捕野猪工作。

六、狩猎管理。全镇控制性猎捕野猪工作采取分年度统一组织实施,分村开展狩猎工作。狩猎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狩猎证开展狩猎工作,并认真落实狩猎安全、森林防火等防护措施,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狩猎工作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范围和限额进行。狩猎队员要主动配合野生动物主管部门,依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若发现未取得狩猎资格进行非法狩猎的,应及时向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进行举报。狩猎期间,镇林业、公安等部门要加强管理,不定期开展狩猎工作督导检查,对违反猎捕野猪有关规定,未按照狩猎范围、种类、工具、限额等进行狩猎的人员,立即取消其狩猎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猎获野猪处理。全面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禁止食用、交易猎获的野猪,猎获的野猪须运送到镇政府指定区域进行无害化处理,并留存处置现场图片、影像等资料。

八、总结上报。年度狩猎工作结束后,由镇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对本年度控制性猎捕野猪工作进行总结,形成文字材料向林业主管部门报告。



陵阳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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