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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19 14:30 来源:青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青阳县住建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九华西路200号,电话:0566-5021605,邮箱:qyxzjj5021605@163.com,邮编:2428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5年,青阳县住建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聚焦住建领域核心职能,构建“基础目录+基层两化重点领域目录”的主动公开体系 。围绕重大建设项目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等民生重点,全年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385条。

(二)依申请公开

严格遵循《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2025年共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9件,所有申请均在法定时限内办结,办结率100%,未因政府信息公开被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健全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提升信息规范化水平。是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制度,建立“部门初审、分管领导复审、主要领导终审”的三级审查机制,确保公开信息不涉密、无差错。是加强信息动态管理,定期对公开平台已发布信息进行梳理更新,对政策调整、职能变更等情况及时补充说明,保障信息时效性。

(四)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进一步规范线上平台建设,优化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内容,多次开展涉及个人隐私信息、无效链接、错敏字等排查整改,提高信息发布质量和网络意识形态。坚持职能效能公开、大事实事公开、热点难点公开,及时梳理并报送我局政务信息,确保高质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升政府信息公开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

(五)监督保障

强化组织领导与制度保障,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地见效。一是健全工作机制,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股室协同落实”的工作格局。二是加强业务培训,组织全局工作人员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借鉴住房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典型案例 ,提升工作人员依法公开、规范答复的业务能力。是畅通监督渠道,本年度未开展社会评议;无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4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9

0

0

0

0

0

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4

0

0

0

0

0

4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1

(七)总计

 9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部分领域信息公开 “含金量” 不足,深层次信息挖掘和公开不够,多以工作动态为主,解读性、分析性内容偏少。政务公开与业务工作融合不够紧密,公开内容未能完全贴合公众需求,部分信息发布时效性虽达标,但针对性和实用性有待提升。

下一步,提升信息公开质量:细化公开目录,明确各业务科室公开责任,聚焦公众关切的重点领域,增加政策解读、数据对比、成效分析等深层次内容,提高信息 “含金量”。

强化供需精准对接:建立公众需求收集机制,梳理热点问题,将公开内容与业务推进同步规划、同步落实,实现 “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