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青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青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6 11:13 来源:青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青阳县住建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九华西路200号,电话:0566-5021605,邮箱:qyxzjj5021605@163.com,邮编:2428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2023年,我局主动公开各类信息535余条,其中保障性住房信息141条,农村危房改造信息34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12条,市政服务信息39条,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28条,重大建设项目信息62条,住房救助信息12条等, 加大公开力度、完善公开制度、健全工作机制方面凸显工作成效,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依申请公开。2023年,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为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认真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主动公开目录;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力度,既保证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能够公开,又确保不应公开的政府信息不被公开;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动态调整制度,结合中心工作,调整重点领域公开栏目,保证各栏目信息动态更新。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为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持续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一方面以县住建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为政务公开的基本途径和方式,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确保网站栏目内容准确、发布规范、更新及时。另一方面加强运用新媒体进行政府信息公开,通过各种媒体就公众关注热点焦点问题,进行及时、准确、权威地回应。

(五)监督保障。建立自查反馈机制。组织业务培训,加强部门、科室之间日常业务交流,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和准确性。

2023年我局在县政务公开考核中取得良好成绩,接收各单位和群众的社会监督、社会评议,社会群众对我局公开评议结果较满意,2023年我局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9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5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管理体系愈加完善、公开制度愈加规范、工作人员素质逐步加强,但与上级要求和群众期望仍存在一定差距,如政务公开内容还不够全面、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发布渠道也不够广泛等等。

下阶段,我局将进一步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着力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完善信息公开的规范和程序,不断扩宽公开渠道,持续提高政务信息公开的质量和实效,全面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的信息需求,把政务公开工作抓得更紧更实,更好地服务民生、服务地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2023年,为优化营商环境,我局公开供水、供气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建立了青阳县蓉城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青阳县港化燃气有限公司和国网青阳县供电公司的信息公开专栏网站,公开了公司简介、联系方式、价格标准、入户报装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