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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水利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15 08:14 来源:青阳县水利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严格按照法定公开内容,聚焦水利重点领域和社会关切,精准划定公开范围,优化公开流程,提升公开质效。2025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务公开信息共500条,其中重大建设项目160条,公共资源交易76条,水利领域116条,行政权力运行104条,监督保障等相关信息44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5年全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也未因政府信息公开被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家、省、市、县关于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要求,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由局办公室牵头统筹,指定专人负责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工作,所有拟公开信息须经部门负责人初审、分管领导复审、主要领导终审后,方可对外发布。定期组织开展政务公开信息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并整改信息公开不及时、内容不全面、格式不规范等问题,确保公开信息准确无误、全面详实。常态化开展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和交流研讨,着力提升工作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回应引导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持续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向规范化、专业化方向迈进。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规范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及时发布公共资源交易、工程建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五)监督保障

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全局重点工作,构建“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协同配合、专人负责落实”的工作格局。严格遵循时序要求,按月、季度、年度精准汇总公开信息,常态化更新工作进展,保障公众及时掌握水利政务动态。

2025年度,我局未开展社会评议;无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公开质效有待提升。公开信息形式较为单一,多以文字表述为主,缺乏图文解读、视频讲解等生动直观的展现形式;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仍偏重结果公示,对工作背景、实施过程、成效分析等深层次内容公开不够充分。二是主动公开意识亟待强化。部分部门和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信息更新的时效性、精准性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措施

1.规范发布流程,提升工作质效。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工作责任体系,强化督导检查力度,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规范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把政务公开平台发布审核关,确保公开信息及时、准确、全面,不断提升水利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2.聚焦群众需求,增强信息实效。坚持以公众需求为导向,推动政务公开从“被动应询”向“主动精准”转变。一方面,深化政策解读深度,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面广的水利政策文件,同步发布政策背景、起草依据、核心内容、实施步骤、注意事项等解读材料;另一方面,健全常态化回应关切机制,精准对接群众诉求,完善审核责任链条,确保公开信息精准实用、全面规范。

3.创新公开形式,扩大传播影响。紧扣全县水利高质量发展重点任务,进一步拓展公开范围,加大对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程项目、民生水利保障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力度,丰富公开内容,重点公开决策过程、执行细节、成效评估等方面信息。创新政策解读形式,积极采用图解、动画、短视频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提升政策解读的吸引力和传播力,切实增强水利政务公开的社会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