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本年度报告由青阳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而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青阳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综合部联系(地址: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天柱南路中心城2号楼2层,电话:0566-5020582,邮箱:qyxggzyjy@163.com,邮编:242800)。
一、总体情况
2025年,青阳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青阳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青阳县2025年政务公开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青数资〔2025〕2号)文件要求,持续深化政务公开内容,优化公开服务,提升公开质效,着力打造阳光透明、高效便捷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
(一)主动公开。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和规范格式,通过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站、青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主动公开各类交易信息。紧扣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特点,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全面、准确、及时公开交易项目的招标计划、招标文件公示、招标(采购)公告、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告、合同订立及履行等信息,保障公共资源交易各方参与者平等获取信息的权利,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00余条。
(二)依申请公开。2025年度,青阳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中心始终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明确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综合部牵头协调、各业务部门密切配合的责任体系。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研究部署,解决实际问题。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持续推进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设置、电子交易平台等各类公开渠道的深度融合与功能优化,提升内容质量与更新频率,增强用户获取信息的便捷性。优化线下服务体验。在交易服务大厅设立政务公开查阅服务岗、建立满意度考核机制,提供公共资源交易业务现场咨询,资料索取,免费复印等服务,便利各类交易主体依法依规查询公共资源交易档案信息。
(五)监督保障。依法依规公开交易的信用信息、不良行为记录,推动信用信息在交易活动中的应用。畅通监督渠道,加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对交易活动的外部监督,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加强政务公开专题培训和业务学习,重点学习标前、标中、标后信息公开内容,提升信息公开业务能力,强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水平。
本年度未开展社会评议;无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一是对干部职工政务公开业务培训的力度还不强。二是政务公开政策解读方面还有短板。
(二)改进情况:一是加强政务公开业务培训,提升干部职工信息公开重要性认识,夯实信息公开工作基础。二是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政策法规解读,实行领导带头解读的方式,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政策透明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