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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酉华镇人民政府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30 15:30 来源:青阳县酉华镇人民政府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酉华镇政府党政办联系(地址:酉华镇人民政府,邮编:242804,电话:0566-5739201,传真:5739201)。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全面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结合工作职责,主动对组织机构,规范性文件、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2023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镇、村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社会公益事业的建设情况,惠农补贴、优抚、救济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权责清单及权力运行图等重要信息,按规定时效、方式、流程进行了公开。截至年底,酉华镇信息公开网站,涉及政策文件、组织机构、人事信息、计划总结、财政资金、公告、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等事项。2023年,我镇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00余条,其中全文电子化达100%。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公开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9条,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衔接80条,应急管理信息11条,安全生产信息6条等。

(二)依申请公开

依申请公开情况:始终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应公开尽公开”,2023年度未接到群众主动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未发生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也未发现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而未予公开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镇凡拟上网公开的信息均先由涉及部门对信息内容、数据、格式等审核,审核无误后再由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发布,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发布。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设立政务公开宣传栏,确保政务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力争公开面达100%。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完成平台信息日常录入与维护,信息上传及时、准确、规范、完整、用好管好政务新媒体。规范政务信息公开平台管理,明确工作人员对政务信息公开平台进行日常维护和更新,加强对平台上传信息的审核把关。

(五)监督保障。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我乡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将其列入政府重要议事议程,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工作考核,要求做到上、中、下“三位一体”,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高效有序进行。二是完善公开制度。我乡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级部门的相关要求,及时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南、主动公开制度、保密审查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三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评议,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高效、规范、透明。2023我乡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政府公开主体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政府信息平台建设,要努力追上互联网技术的脚步。

(三)政策解读形式,需要有待丰富,影响力不够。

改进情况:

(一)加强政策舆情回应。

(二)加强协同,提升依申请公开水平。

(三)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