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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酉华镇人民政府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结合我镇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酉华镇政府党政办联系(地址:酉华镇人民政府,邮编:242804,电话:0566-5739201,传真:5739201)。
一、总体情况
按照上级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管理创新、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2020年,我镇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务公开实效得到进一步提升。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组织体系
为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人抓、有人管,镇党委、政府根据部分人事变动,及时调整充实了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站所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并下设办公室,由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进一步靠实了工作责任,制定了年度政务公开任务分解表,设置了政务公开监督电话。日常工作由镇党政办承担,负责研究、协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通过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体系,为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同时,积极组织业务培训,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素质和工作水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二)强化日常管理,完善信息公开制度
为保证政务公开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使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我镇于年初根据政务公开工作的基本要求,结合本镇实际,明确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公开原则、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等,制定印发了本年度政务公开任务分解表,并进一步修订了《酉华镇政务信息公开制度》、《酉华镇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酉华镇政府信息发布审核制度》等多项配套制度,同时注重对政务公开的形式和内容进行调整、更新、补充,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及时予以整改,体现政务公开工作的依法性、规范性、便捷性、透明性。
(三)拓宽公开渠道,提升工作水平
2020年,我镇不断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主要是行政权力运行信息、财政资金信息、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共服务与民生信息、公共监管信息。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849条、政策解读类33条、回应关切183条,进一步丰富了与公众生活联系密切的重要信息发布,有效发挥了互联网站服务公众的功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条第(九)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合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记这一情形,不记其他情形)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三)不予公开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 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投诉举报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部分公开栏目不够完善,发布信息不够准确规范;二是政务公开梳理工作涉及部门多、工作量大,政务公开不够及时、内容不够全面,没有按照公开时限的要求及时报送相关信息;三是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升;四是信息公开相关制度仍不够完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