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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2 10:02 来源:青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青阳县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青阳县蓉城镇蓉溪南路121号(文广大厦六楼),电话:0566-5025808,邮编:2428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青阳县医疗保障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决策部署,在青阳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各级关于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要求,对照政务公开工作各项内容,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一)主动公开

    2023年度,青阳县医疗保障局累计发布各类政府信息373条,其中政策法规12条、社会保险28条、医疗救助41条、政策解读8条、回应关切14条、其他270条。网址点击量达58708次。青阳县医疗保障局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均可在青阳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实现快速查询。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青阳县医疗保障局按照政府信息管理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和管理。一是建立健全制度规范。结合医疗保障工作实际,制定《青阳县医疗保障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分工》,分解任务、明确目标、强化职责,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和管理工作。二是严格落实“三审”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务信息,经审核通过方可予以公开。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坚持将政务公开工作与医保重点工作相结合,实行同检查调度,强化过程管控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完整、准确、安全、高效。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发挥青阳县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部门网页第一平台的作用,及时发布医保政策、工作动态、通知公告,回应社会关切,提高政府网站服务水平,保障群众通过网络平台获取信息的权力。

    (五)监督保障

    青阳县医疗保障局通过工作例会、专题学习培训等方式,组织内设及所属二级机构干部职工学习新条例,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业务培训,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坚持以学促进,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专业化能力和水平,推动政务公开和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形成政务公开工作齐抓共管、统筹协调的工作格局。2023年全年未发生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行为。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组织开展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等进行社会评议,积极采纳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2023年度,青阳县医疗保障局在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取得良好成绩,社会群众对信息公开评议结果满意。2023年我局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度,青阳县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少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不够及时,政策解读内容较为单一等,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数量和质量还有待不断提高。下一步,青阳县医疗保障局将在县政务公开办精心指导下,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紧密结合部门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职责、创新工作举措、强化监督检查,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