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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本年度报告。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青阳县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青阳县蓉城镇蓉溪南路121号(文广大厦六楼),电话:0566-5025808)。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2022年青阳县医疗保障局累计发布各类政府信息403条,其中发布政策法规22条、决策公开15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12条、规划计划8条、行政权力运行58条、社会保险36条、医疗救助34条、新闻发布信息37条、财务信息47条、应急管理5条、政策解读15条、回应关切12条、其他102条。青阳县医疗保障局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均可在青阳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实现快速查询。
(二)依申请公开。县医疗保障局在办公地点设立了依申请公开受理点,开通了网站的网络申请渠道,受理公众通过当面、网络、信件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22年,青阳县医疗保障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强化工作组织领导。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二级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管理领导小组,定期研究、推进落实政府信息管理工作。二是强化信息审核制度。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健全信息发布、审查、协调和管理动态调整等相关制度,完善政务公开日常监测机制,加强信息统计分析,严格把控公开内容质量,确保政务公开信息的实效性、准确性。三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政务信息网络舆情监测和分析研判,增强回应针对性,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结合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调整相关要求,安排人员到县政务公开办跟班学习,按照标准设置目录,及时更新相关信息,进一步提高平台信息的及时性、便民性和可读性。
(五)监督保障。一是思想上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学习传达上级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统一思想,深刻认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严肃性和必要性。二是人员上予以保障。调配专职工作人员,协同加强公开平台建设,有效保障公开的“硬实力”。三是责任上压紧压实。工作人员每日对政府网站公开信息进行审核筛选,每月开展全面自查,年度进行工作总结,并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全方位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知情、参与权,让政府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2022年我局在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取得优异成绩,接受各单位和群众的社会监督、社会评议,社会群众对我局信息公开评议结果满意。2022年我局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2022来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但对标高标准政务公开要求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基础信息公开中,重大决策预公开未发布本部门2022年面向公众的意见征集信息,财政资金未发布本部门2022年的部门项目;二是政策解读中本部门部分文字解读质量不高;三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中未发布本部门2022年监管执法结果信息。
(二)改进情况:针对以上存在问题,县医疗保障局切实强化责任,逐项落实整改:一是针对基础信息公开中的重大决策预公开,结合本部门实际,及时面向公众发布相关意见征集信息,包括决策草案、决策依据、草案解读或起草说明、意见反馈途径、联系方式。及时发布财政资金部门项目,包括项目立项依据、实施主体、预算安排、绩效目标,并进行情况说明;二是政策解读部分文字解读质量不高问题;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要求进行修正公开,持续抓好落实;三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中监管执法结果信息发布问题,根据年度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执法监督情况,及时发布执法结果信息,持续抓好落实。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