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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711 号) 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 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来,我局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和统一部署,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加强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不断优化我县营商环境,助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主动公开。2022年,科技经信局围绕重点领域,结合工作实际,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260余条。
公共资源交易类信息7条,政策法规类信息7条,重大决策预公开类信息6条,规范计划信息4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信息10条,建议提案办理类信息15条,机构领导与设置信息10条,人事任免类信息1条,财政专项资金类信息16条,应急管理信息6条, 乡村振兴类信息11条,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信息2条,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信息1条,行政权力运行信息7条,“双随机、一公开”信息5条,重点领域类信息33条,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信息4条,新闻发布信息98条,政策解读类信息8条,回应关切3条,监督保障公开信息5条,通知通告5条。
(二)依申请公开。科技经信局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了窗口并在办公地点设立了依申请公开受理点,受理公众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022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全年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我局按照要求对需公开的信息发布严格审查,确保政府信息应公开尽公开;二是将政府信息公开任务分解到局内各科室,积极落实,及时安排部署全局信息公布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由业务科室统筹协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安排专人对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后台建设统一管理,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及时对民众关心的重点领域信息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的公开监督。
(五)监督保障。按照政务公开考核要求,认真落实工作要点,对网上信息及时更新,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明确网站管理机制,负责网站政府信息发布内容的监管,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和网站信息发布相关要求,利用政务平台,及时主动发布各类有效信息,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2022年我局在县政务公开工作考该中取得良好成绩,接受各单位和群众的社会监督、社会评议,社会群众对我局信息公开评议结果较满意,2022年我局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总体上看,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通过政务信息公开,保障了公民对本单位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促进了依法行政,发挥了政务信息的服务作用。但在工作中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仍存在以下问题有待改进: 一是政务公开信息量少科室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不强,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信息公开内容单一广度和深度还不足;三是政务公开的相关政策存在领会不深、业务不精现象,业务能力需进一步加强。
下一步改进情况: 一是加强信息联络人员与业务科室、有关单位的衔接与沟通,努力将信息收集与公开同步进行,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全面;二是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学习,开阔工作人员视野,加强政务公开信息内容提炼和升华;三是加强对信息联络人员的培训,着力提高机关科室工作人员信息公开意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 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