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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一是做好权责清单公布。认真修订公共服务指南和公开服务清单,及时发布《青阳县人民政府信访局关于公布服务清单(2022年本)的通告》。二是做好政策解读信息发布。紧紧围绕《信访工作条例》颁布实施,及时发布政策解读材料28条。三是做好回应关切工作。围绕日常工作发布动态信息263条。
(二)依申请公开。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载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费要求和标准,及时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22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依托我县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发布、集中管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按照法定时限及时更新、发布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2022年,我局结合信访工作实际强化政务信息公开,推动“办理群众来信、接待来县上访群众、受理网上信访投诉事项、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查询”事项上线皖事通办政务服务网。强化平台建设运维管理,及时发布栏目信息291条,积极受理答复部门信箱留言2条,利用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90余条。
(五)监督保障。认真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参加业务培训,切实提高政务公开水平。对照政务公开考核指标,逐项抓好工作落实。根据测评反馈问题,逐一进行整改落实。
2022年,我局接受各单位和群众的社会监督、社会评议,社会群众对我局信息公开评议结果较满意,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较为单一;二是少数信息公开较为滞后;三是政策解读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
(二)改进情况:一是围绕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重大政策,公开会议、调研、重点信访事项协调推进等,不断丰富信息公开内容。二是及时跟进公开政务服务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无误的传送至群众。三是进一步加大《信访工作条例》等解读力度,丰富呈现形式,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形式,让群众喜闻乐见。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