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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1年青阳县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本报告。本报告中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青阳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下载(网址:https://www.ahqy.gov.cn/OpennessContent/showList/696/0/page_1.html)。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青阳县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青阳县蓉城镇蓉溪南路121号,邮编:242800,电话:0566-5025808)。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县医疗保障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按照县政务公开办公室政务公开工作部署要求,围绕医疗保障重点工作任务、医保政策调整,及时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公众回应等方面工作,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1年青阳县医疗保障局累计发布各类政府信息319条,其中发布政策法规19条、决策公开10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13条、规划计划5条、行政权力运行44条、社会保险35条、医疗救助22条、新闻发布信息23条、财务信息7条、应急管理7条、政策解读12条、回应关切13条、其他111条。青阳县医疗保障局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均可在青阳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实现快速查询。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青阳县医疗保障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科室专人负责落实的工作格局。二是严格保密审查主动公开。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确保涉密事件零发生。三是及时更新。对公开信息进行及时更新,确保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拓宽群众获取信息渠道,全面了解社情民意,及时回应社会关注。
(四)公开平台建设。一是根据县政务公开办部署,按时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改。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保障机制,确保各项主动公开内容能及时、规范、高效发布,方便群众及时查阅,获取相关信息。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及时根据县政务公开要求,规范升级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调整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目录,加强政务公开重点工作领域目录建设,做好目录内容迁移和补充。
(五)强化监督保障。 一是完善各项制度。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责任、审议、评议、反馈、备案、监督、保密审查等一系列制度并严格落实。二是接受社会监督。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政风行风评议的重要考核指标,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三是加强业务培训。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进行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强化干部职工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提升医疗保障服务质量和水平。四是强化整改落实。根据县政务公开办公室测评反馈的问题,制定整改责任清单,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时限,及时、逐项对标对表落实整改,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水平。2021年青阳县医疗保障局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 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
组织
法律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
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
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 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
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维持
五、存在不足及改进情况
2021年青阳县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主动及时、规范,整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但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社会公众的服务需求相比还存在一定不足,主要是信息公开内容不平衡、动态监管不够及时、信息公开内容还需进一步完善。
下一步,青阳县医疗保障局将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工作导向、服务导向,进一步强化责任,及时发布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拓展公开内容,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及时性、完整性,持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