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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8 00:00 来源:青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字体:[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结合2020年青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11日至12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青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青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联系(地址:青阳县蓉城镇临城北路10号退役军人事务局,电话:0566-5036108)。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皖政办秘〔202066号)通知,要求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五个方面工作要求,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创新方式、落实五公开制度,主动公开本部门产生的政务信息、扎实推进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不断提升。

  (一)主动公开情况

  退役军人事务局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结合工作实际,2020年,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302条,共点击浏览量22894余次。

  1. 本年度全面公开退役军人事务,发布公开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类信息45条,有关局里应急管理信息15条,新闻发布类信息共64条,基本实现退役军人事务全面覆盖。

  2. 本年度全面公开退役军人有关制度,发布有关政策解读、部门文件、规范性文件、回应关切、监督保障等相关制度文件信息共83条,并及时更新退役军人保障法,实现退役军人全面保障体系。

  3. 本年度首次发布面向驻青部队随军家属招考,并在乡镇顺利上岗,同时同步更新此类信息7条。

  4. 本年度局领导班子成员切实抓紧脱贫攻坚工作,并公开此类信息19条。

  5. 本年度重新设立好机构领导,并在政务信息公开网站上同步更新,做到公开此类信息13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退役军人事务局开通了网站的网络申请渠道,受理公众通过当面、网络、信件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020年,退役军人事务局共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退役军人事务局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等制度,严格执行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2020年,退役军人事务局未发生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四)公开平台建设

  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发布均在政务信息公开网站上进行。同时退役军人事务局充分发挥部门网站第一平台作用。进一步优化政策解读、设立五公开、部门文件、新闻发布、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应急管理、回应关切等栏目。

  (五)监督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职责划分,确切做到强化领导、压实责任,确保此项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有效在平台发布。

  二是强化制度建设。严格按照《条例》,建立健全相关责任制度、政务信息公开时效、政务工作宣传力度。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等相关制度,规范信息发布工作遵循的三审制度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确保政务公开内容无涉及国家秘密和内部敏感事项。通过建立健全一系列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制度,为政府信息公开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4

15.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合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

益组织

法律服

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

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

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一是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有待完善。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执行不到位,规范性文件制发没有设定预审环节。二是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时效性有待加强、办理规范度尚存较大上升空间。

  改进情况:在我局进行了新《条例》文件传达后,我局以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抓手,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内容的有效性。下步将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学习,切实提高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水平和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