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青阳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http://www.ahqy.gov.cn/OpennessContent/showList/659/0/page_1.html)。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青阳县财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青阳县蓉城镇庙前路272号;邮编:242800电话:0566-5020507)。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按照国办通知要求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五个方面工作要求,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结合工作实际,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以及落实五公开制度,主动公开本部门产生的政务信息。
(一)主动公开情况。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努力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建立方便群众的服务机制,简便快速的办事机制。明确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推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审核、发布、更新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财政局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结合工作实际,设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政策法规、重大决策预公开、规划计划、决策部署落实情况、提案议案办理、机构设置、人事信息、财政资金、行政权力运行、网上政务服务、招标采购、重点领域、新闻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23项二级目录,其中,重点领域类目录中设置11项三级目录, 2020年,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935余条,基本实现财政领域全覆盖。
1.《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情况。公开部门文件3条、规范性文件立改废5条。
2.《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机构设置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机构设置类信息35条,其中领导简介7条、领导活动8条、机构简介3条、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17条、包含了机构职能、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局领导姓名、职务、分管工作等信息。
3.《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划计划信息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规划计划类信息5条。
4.《条例》第二十条第(七)项: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2020年度“三公”经费预算、2019年度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信息13条。
5.《条例》第二十条第(九)项: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情况。
公开政府采购信息10条。
6.《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一)项: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财政收支、政府债务、民生工程、国有产权交易、政府购买服务、国有企业信息、金融市场监管等信息592条。
7.《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二)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公开应急管理信息6条。
8.《条例》第二十条第(十四)项:公务员招考公开情况。
本年度,我单位未招录公务员。
9.《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五)项: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加强政策解读工作,本年度共发布本级解读材料18条,其中负责人解读3条,其他解读6条;本年度共发布上级解读材料9条。回应关切5条,其中主动回应5条,互动回应0条。监督保障公开信息16条,其中专项工作6条、工作推进10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财政局在办公地点设立了依申请公开受理点,开通了网站的网络申请渠道,受理公众通过当面、网络、信件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020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全年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明确工作机构,确立由本机关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各科室密切配合、专人负责的工作机制。二是健全工作制度,财政局修订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政务舆情回应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工作中严格执行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四)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发挥部门网站第一平台作用。进一步优化网站功能、栏目设置,设立五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新闻发布等栏目。
(五)监督保障。
1、组织领导情况。及时调整县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各科室(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并下发了公开目录任务分配表,按各科室(单位)职能对发布的信息内容、更新周期和责任人进行了明确,强化了领导,压实了责任。坚持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财政日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同布置同落实,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健康开展。多次召开工委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班子成员以身作则,带头执行政务公开各项制度,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把政务公开工作每一项措施落到实处。
2、制度建设情况。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等相关制度,规范了信息发布工作遵循的“三审制度”和“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确保政务公开内容无涉及国家秘密和内部敏感事项。通过建立健全一系列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制度,为政府信息公开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提供了制度保障。
3、贯彻落实新条例情况。一是开展新《条例》专题培训,全面宣传贯彻落实新条例有关规定精神。二是开展政务公开宣传活动,发放《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传材料,为贯彻实施新《条例》营造良好氛围。三是及时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主动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等相关配套措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3 | 3 | 7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 | 0 | 3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1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25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政府集中采购 | 12 | 6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合计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 益组织 | 法律服 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 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 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五) 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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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贯彻不够深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够全面;二是政策解读规范度不够,存在解读要素缺失情况;三是主动公开力度不够,主动公开信息内容不够丰富,公开形式缺乏新意。
(二)改进情况:进一步认真学习贯彻政府信息公开的最新政策,积极向做的好的地方和部门学习好的经验做法,对标对表,补缺补差。一是对照单位职能和科室职责,年初及时做好任务分解,进一步压实科室(单位)责任,让政务公开的理念深入人心,使政务公开工作贯穿财政业务的始终,同时进一步强化激励和问责。二是进一步重点做好“放管服”改革、“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皖事通办”事项建设、办事服务事项集成式及一站式公开等改革落实情况信息公开。三是加大公开培训力度,通过专项培训会和学习交流等方式,组织全局职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业务学习,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青阳县财政局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