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县扶贫开发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17 00:00
来源:青阳县农业农村局 字体:[大 中 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9年度青阳县扶贫开发局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青阳县政府网”的“政府信息公开-青阳县扶贫开发局”板块信息公开年报栏目中查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青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青阳县扶贫办2楼,邮编:242800,电话:0566-5023609,电子邮箱:qyfpbxx@126.com)
总体情况
2019年,青阳县扶贫开发局紧紧紧盯年度目标任务,在省、市扶贫办的指导下,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不断完善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着力加强网站平台建设,规范主动公开标准,优化网上政务服务,严格依申请公开流程,加强政策解读和社会热点回应,政务公开实效得到进一步提升。
《条例》于2019年4月3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公布,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青阳县扶贫开发局加强宣传贯彻《条例》精神,为新《条例》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科室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新《条例》,全面领会其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切实增强公开意识和工作能力;完善公开制度,为新《条例》实施提供制度保障。根据新《条例》调整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严格落实新《条例》各项规定,做好衔接过渡工作。强化组织领导,为新《条例》实施提供组织保证。
主动公开情况:青阳县扶贫开发局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依照《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规范(2019年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设置“政策法规、重大决策预公开、规划计划、决策部署落实情况、提案议案办理、机构领导、机构设置、财政资金、应急管理、网上政务服务、招标采购、精准脱贫、新闻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监督保障”等17项二级目录,其中,重点领域类目录中设置6项三级目录, 2019年,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290余条,基本实现脱贫攻坚领域全覆盖。
1.《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机构设置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机构设置类信息10条,其中机构简介2条、领导简介2条、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简介1条,包含了机构职能、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委领导姓名、职务、分管工作等信息。
2.《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划计划信息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规划计划类信息2条,其中脱贫攻坚年度工作计划1条、年度工作总结1条。
3、《条例》第二十条第(七)项: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2019年度“三公”经费预算、2018年度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以及专项资金和部门项目等财政资金信息8条。
4、《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一)项:扶贫领域情况公开情况。
一是加大扶贫政策宣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宣传省、市、县关于脱贫攻坚的政策措施,确保每月有更新,全年共发布信息49条。
二是落实贫困对象识别与退出信息公开。全面公开贫困人口动态调整情况,全年共发布信息19条。
三是强化扶贫资金监管,加大扶贫资金信息公开。为确保项目在阳光下管理,资金在阳光下运行,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主要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安排情况、财政支持脱贫攻坚的有关政策及其它需要公开的事项进行公开,全年共发布信息6条。
四是落实扶贫项目信息公开。对扶贫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公示公告,全年共发布信息22条。
五是落实行业扶贫信息公开。全年共发布各类扶贫行业信息58条。
六是落实社会扶贫信息公开。对定点帮扶、结对帮扶、“千企帮千村”、全国扶贫日活动等信息进行公开,全年共发布信息15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2019年度,本单位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高度重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并致力于建设信息公开长效工作机制。第一,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制定了信息发布办法,并按照要求及时发布,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章可循。第二,积极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活动成效,梳理和审查现有信息公开制度,切实抓好制度的修订、完善工作,努力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四)平台建设:推动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明确各领域政务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并对公开内容进行动态扩展及时更新和定期审查。
(五)监督保障:建立了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有关股室负责人参加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了分管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从办公室中安排专人负责全局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事务。年初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方案,对信息公开工作分工和工作责任进行了具体明确,将任务分解到股室,落实到责任人。由于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充分调动了各方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了工作合力,有力推动了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合计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 益组织 | 法律服 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 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 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五) 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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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制定了信息发布办法,并按照要求及时发布,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章可循。积极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活动成效,梳理和审查现有政务公开制度,切实抓好制度的修订、完善工作,努力保障政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二是问题整改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对照问题,积极整改。在宣传、执行过程中加大自查力度,确保出现问题及时整改,以保障信息公开的有序开展。三是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落实有待进一步压实。将信息公开纳入年度干部绩效考评工作内容之一,定期开展信息公开工作专题会,做到人人关心、人人知晓、人人参与,努力构建并完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定向到人、覆盖广泛的信息收集体系,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推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下一步将进一步服务群众需求。围绕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按照“应公开、尽公开”要求全面梳理公开事项,细化公开内容,探索建立统一的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并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调整和更新,进一步提高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