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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青阳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政务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文字版)

来源: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 2021-01-2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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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结合我单位信息公开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01月1日至2020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青阳县人民政府”网站(www.ahqy.gov.cn)的政务公开栏目中查询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青阳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办公室联系(地址:青阳县蓉城镇东河路12,邮编:242800,电话:0566-5020581)。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中心紧紧围绕市中心和县委、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深入推进我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我中心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报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青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照《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规范(2019年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设置“政策法规、重大决策预公开、规划计划、决策部署落实情况、提案议案办理、机构领导、机构设置、财政资金、应急管理、精准脱贫、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双随机、一公开”、网上政务服务、招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新闻发布、上级政策解读、本级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监督保障”等21项二级目录,其中,公共资源交易与财政预决算目录中设置7项三级目录,2020年,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501条,基本实现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全覆盖。

.《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机构设置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机构设置类信息2条,其中机构简介1条、内设科室、直属机构简介1条,包含了机构职能、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信息。

2.《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划计划信息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规划计划类信息3条。

.《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0条。

4.《条例》第二十条第(七)项: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2020年度“三公”经费预算、2019年度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以及专项资金和部门项目等财政资金信息4条。

5.《条例》第二十条第(九)项: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本年度,公开政府集中采购项目信息10条。

6. 《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一)项: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本年度,公开扶贫工作信息8条。

7. 《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二)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本年度,公开疫情防控和防汛工作信息5条。

8. 《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五)项: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本年度公开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信息1393条,其中:建设工程信息541条、政府采购信息538条、土地及产权交易210条、工作动态104条。共发布上级政策解读11条,县本级政策解读8条。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本年度共发布回应关切项目类信息10条,其中主动回应信息10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青阳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在办公地点设立了依申请公开受理点,开通了门户网站的网络申请渠道,受理公众通过当面、网络、信件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020年,青阳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根据《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规范(2019年版)》的要求,我中心积极落实公共资源交易参与主体的信息公开责任,按照“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原则,将信息公开责任落实到单位、明确到人,制定了《青阳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公开实施细则》。机构改革后,我们专门设立了信息部,重点在于强化了信息公开的深度,确保“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强化了各部门信息公开管理,将各个交易环节的信息公开责任明确到人,纳入个人考核;明确招标人(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信息公开中的主体责任,招标代理机构与交易平台签订《信息发布安全责任书》,确保信息安全、信息发布质量。对有信息发布不及时、不完整、数据不准确等问题的招标代理机构,采取封停账号整改的措施;对招标(采购)人信息公开不及时的,在哪个环节出问题,就在哪个环节暂停办理业务,直至整改到位;加强了与相关行业监督部门的沟通和信息交流,确保应公开的奖惩信息,及时公开。二是落实工作任务,提升信息公开质量。今年机构改革后,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思想、政务公开原则、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具体要求、组织领导、监督保障措施等,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四)公开平台建设。一是优化栏目设置工作。依据《青阳县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指引目录》要求,,根据工作需要优化栏目设置,进一步提高了网站的服务效率和品质。二是规范公开标准。依据《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规范(2019年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逐项梳理优化了本机关主动公开标准目录体系,进一步规范了公开事项的名称、依据、内容、时限、主体责任,公开实效得到进一步提升。三是拓宽公开渠道。除了在县政府政务公开平台公布信息外,相关信息在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同步公开。

(五)监督保障。我中心积极开展信息公开人员业务培训,对信息公开人员业务集中培训达7次,网上培训5次。主要围绕应主动公开的相关内容,操作流程等开展重点培训,在信息公开过程中对随时发现的问题,由信息部进行个别培训,增强了信息公开人员的业务能力。信息部专门负责信息公开数据的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各个信息公开数据及时公开,不漏项、不缺项,发现信息公开质量问题,第一时间反馈至信息公开责任人,及时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0

-1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0

7.98万元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合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记这一情形,不记其他情形)

0

0

0

0

0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投诉举报类申请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信息主动公开栏目把握不准,公开不够及时。

2、信息公开监督还缺乏力度,对日常管理还需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情况

1、紧密围绕市中心和县政务中心信息公开布署,强化信息公开培训,保障各相关交易主体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2、积极落实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监督,把信息公开当作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全程透明的有力抓手,全程信息公开。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审查制度,提升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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