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类项目需提供以下资料:
(1) 招标申请表;
(2) 立项批文(非政府性投资项目需提供项目核准材料);
(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施工图图纸审查审批合格证书(若行业没有图审规定的,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施工图审查批复文件为准);
(5) 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国有土地证);
(6) 资金落实证明(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需提供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资金证明文件、预算批复附件或政府投资项目计划附件,非政府性投资项目或自筹资金项目需提交加盖本单位公章及财务专用章的自有资金情况说明);
(7) 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有资质单位编制且需加盖编制单位、造价师、建设单位公章),同时提供电子版;(原件)
(8)预算在1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需通过财政评审,房建市政类项目需经县住建委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