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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商贸、旅游 / 公民 / 企业 / 投资者 / 中年 / 青政办秘 / 奖补政策 / 国内贸易(含供销) / 市场监管 /
名称: 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阳县2025年“徽动消费·乐享青阳”消费券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青政办秘〔2025〕18号
成文日期: 2025-04-29 发布日期: 2025-04-29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青阳县商务局内贸科 咨询电话: 0566-5022021
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阳县2025年“徽动消费·乐享青阳”消费券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29 16:30
来源: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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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政办秘〔202518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驻青各单位,县建投集团、乡投集团:

《青阳县2025徽动消费·乐享青阳消费券发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429    

 

青阳县2025年“徽动消费·乐享青阳”消费券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促进消费的决策部署,根据《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 2025年商贸领域消费券发放等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商办运函〔202557号)和《池州市商务局、池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 2025年商贸领域消费券发放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池商函〔20259号)文件要求,组织实施 2025年度县级民生实事实施消费补助行动项目,开展 2025徽动消费·乐享青阳消费券发放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主题

聚焦汽车以及大众消费,开展以徽动消费·乐享青阳为主题的消费券发放活动,激发市场活力,释放消费潜力。

二、活动时间

20255月至202512月,原则上分五一、中秋国庆 2个批次进行发放,具体消费券发放和使用时间以活动公告细则为准。

三、消费券额度、种类及数量

全县计划发放消费券 300万元,原则上按照 150万元、150万元额度分两批次发放;在实施期间,可根据消费券核销情况动态对发券种类和数量进行统一调配。

消费券种类分汽车补贴券、普惠型消费券两种。

消费券每批次发放金额 150万元,其中普惠型消费券 100万元(20元券 5000 张、40元券 5000 张、60元券 5000 张、100元券 4000);汽车补贴券 50万元(分为:1000元燃油车补贴券、1500元新能源汽车补贴券、2000元燃油车补贴券、2500元新能源汽车补贴券、3000元燃油车补贴券、3500元新能源汽车补贴券、4000元燃油车补贴券、4500元新能源汽车补贴券,数量不限,额度用完即止)

四、发放对象

青阳县域内全体消费者

五、发放形式

汽车补贴券采取到店实际购买核销模式发放,普惠型消费券采取线上发券、线下消费模式发放。

六、消费券使用规则

(一)普惠型消费券

普惠型消费券分为 20元、40元、60元、100元四种面额,单笔消费 100元以上(100),一次性可使用 20元消费券。单笔消费 200元以上(200),一次性可使用 40元消费券;单笔消费 300元以上(300),一次性可使用 60元消费券;单笔消费 500元以上(500),一次性可使用 100元消费券。

(二)汽车补贴券

按照新购车类型及车价(以机动车销售发票价格为准)分档予以补贴。

1.燃油车:车价 3万元(含 3万元)—5万元,补贴 1000/辆;5万元(含 5万元)—10万元,补贴 2000/辆;10万元

(含 10万元)—20万元,补贴 3000/辆;20万元以上(含 20万元),补贴 4000/辆。

2.新能源车:车价 3万元(含 3万元)—5万元,补贴 1500/辆;5万元(含 5万元)—10万元,补贴 2500/辆;10万元(含 10万元)—20万元,补贴 3500/辆;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补贴 4500/辆。

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购置新乘用车,除享受商家自主折扣让利以外,汽车补贴券可与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叠加使用。每位补贴对象限享受1次,先购先报先补,额度用完为止。

七、发放平台遴选

县商务局牵头,通过公开召集、志愿报名的方式,按配比资金高、发券和核销便捷,择优选择发放平台,签订消费券发放合作协议,作为消费券发放承办单位。

八、参与商户征集:

1.参与商户条件:本次消费券发放拟征集参与商户不超过100户,凡在青阳县范围内依法经营,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诚信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符合发放平台上架审核要求,并服从消费券发放管理和相关要求的商户。

2.征集方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乡镇(开发区)负责本辖区符合条件的商户初审推荐,商户按照自愿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辖区所在地政府进行报名,提交相关资料,包括商户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门店信息、联系方式、签订承诺书等自主申报。

3.审核与公布:县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和发放平台对乡镇开发区初审推荐的商户进行复审,审核通过的商家名单将通过政府官网、发放平台等渠道公布。

九、申报核销流程

(一)普惠型消费券:消费者必须到平台审核通过的商户经营场所进行消费,并达到满减条件可以使用一张普惠型消费券,不可提现,不可转赠、转让他人,可与商家优惠叠加使用。

(二)汽车消费券:消费者核销汽车消费券时需向所在购车企业提供车辆购置协议、销售发票、完税证明(新能源车提供免税证明)以及身份证等有效核销证明。

(三)资金核销:消费券发放活动结束后,经第三方审计,由县财政局、县商务局根据审计结果,完成消费券的资金拨付。

十、任务分工

1.县委宣传部(网信办)、融媒体中心:组织开展消费券发放活动宣传,做好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工作。

2.县商务局:负责制定消费券发放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消费券发放情况检查和效果评估,协助申报省级奖补资金,负责办理消费券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3.县财政局:负责消费券发放专项资金拨付,协助开展消费券发放情况检查和效果评估,配合申报省级奖补资金。

4.县发改委:负责本次活动居民生活消费品零售价格进行监测,对参与商户的信用行为进行监管。

5.县审计局:负责组织第三方审计机构做好消费券发放、核销专项审计工作。

6.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发放平台和参与商户开展监督检查,查处产品质量不合格、虚假宣传、虚构原价、通过刷单虚假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消费券使用秩序。

7.县统计局:负责提供限上零售、住宿、餐饮单位名单,对消费券发放期间限上参与单位销售额(营业额)进行数据统计和分析。

8.发放平台:要求全过程接受监督与指导,确保落实消费券发放工作要求;开展线上线下宣传,做好活动信息推广;做好参与商户的服务工作,及时对消费券核销情况以及相应拉动消费情况进行总结分析,为政府评估活动效果提供依据。

十一、工作要求

(一)积极开展动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积极动员辖区登记注册并符合相关要求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含个体户)参与消费券活动,并指导参加活动企业签订承诺书,要处理好活动期间有关属地企业核销消费券的问题。

(二)做好舆情引导。县委宣传部要开展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大力宣传消费券投放信息,加强消费券发放活动的宣传报道,营造促消费氛围,不断扩大居民参与消费券申领和使用的覆盖面;同时做好消费券发放活动期间的网络舆情监测,指导开展舆情引导工作。

(三)强化工作保障。县商务局要做好消费券发放组织协调等有关工作,县财政局要统筹做好消费券专项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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