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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
名称: 【文字解读】《青阳县2025年“徽动消费·乐享青阳”消费券发放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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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青阳县2025年“徽动消费·乐享青阳”消费券发放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4-30 16:38 来源:青阳县商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5年4月29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青阳县2025年“徽动消费_乐享青阳”消费券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现由青阳县商务局对此政策作如下解读: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促进消费的决策部署,根据《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商贸领域消费券发放等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商办运函〔2025〕57 号)和《池州市商务局、池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商贸领域消费券发放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池商函〔2025〕9号)文件要求,组织实施2025年度县级民生实事“实施消费补助行动”项目,开展2025年“徽动消费·乐享青阳”消费券发放活动,我局牵头拟定了《青阳县2025年“徽动消费·乐享青阳”消费券发放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我县消费券发放聚焦汽车以及大众消费,开展以“徽动消费·乐享青阳”为主题的消费券发放活动,将激发市场活力,释放消费潜力。

全县计划发放消费券300万元,分汽车补贴券、普惠型消费券两种,其中普惠型消费券200万元,汽车补贴券100万元,原则上按照150万元、150万元额度分五一、中秋国庆 2 个批次两批次发放。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方案》经过前期准备、征求意见、修改完善三个阶段。一是前期准备。我局通过调研,了解我县消费品市场运行情况,听取商户对发放消费券的意见和建议,结合省市关于消费券发放比例等相关要求,牵头拟定了《方案》(初稿)。二是征求意见。2025年4月21日,我局通过政讯通,书面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在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市场监管部门1条意见和建议(将参与商户条件:“……凡在青阳县范围内注册登记,具有合法经营资质”,更改为:“凡在本县区域内依法开展经营活动”)。通过积极与县市场监管局就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审查相关要求进行沟通讨论,在方案中吸纳了合理性意见建议;三是修改完善。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完善,规范文件表述,并提交到部门法律顾问(典司律师事务所)进行了部门合法性审查,形成了《方案》(送审稿)。2025年4月22日,《方案》(送审稿)分别通过了县市场监管局、司法局的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4月23日,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经县政府第 81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4月29日,县政府办制定印发了该《方案》。

四、工作目标 

(一)遴选发放平台。根据《方案》 要求,经过询价,确定中国邮政青阳分公司的皖邮惠平台作为2025年青阳县普惠型消费券发放平台。

(二)开展商户征集。根据 《方案》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乡镇(开 发区)负责本辖区符合条件的商户初审推荐,商户按照自愿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辖区所在地政府进行报名,提交相关资料,包括商户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门店信息、联系方式、签订承诺书等自主申报。

(三)做好舆情引导。县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开展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大力宣传消费券投放信息,加强消费券发放活动的宣传报道,营造促消费氛围,不断扩大居民参与消费券申领和使用的覆盖面;同时做好消费券发放活动期间的网络舆情监测,指导开展舆情引导工作。

五、主要任务或主要内容

(一)活动主题

聚焦汽车以及大众消费,开展以“徽动消费·乐享青阳”为主题的消费券发放活动,激发市场活力,释放消费潜力。

(二)活动时间

发放时间:2025年5月至2025年12月

活动时间内,原则上分五一、中秋国庆2个批次进行发放,具体消费券发放和使用时间以活动公告的细则为准。

(三)消费券额度、种类及数量

全县计划发放消费券300万元,原则上按照150万元、150万元额度分两批次发放;在实施期间,可根据消费券核销情况动态对发券种类和数量进行统一调配。

消费券种类分汽车补贴券、普惠型消费券两种。

消费券每批次发放金额150万元,其中普惠型消费券100万元(20元券5000张、40元券5000张、60元券5000张、100元券4000张);汽车补贴券50万元(分为:1000元燃油车补贴券、1500元新能源汽车补贴券、2000元燃油车补贴券、2500元新能源汽车补贴券、3000元燃油车补贴券、3500元新能源汽车补贴券、4000元燃油车补贴券、4500元新能源汽车补贴券,数量不限,额度用完即止)。

(四)发放对象

青阳县域内全体消费者

(五)发放形式

汽车补贴券采取到店实际购买核销模式发放,普惠型消费券采取“线上发券、线下消费”模式发放。

(六)消费券使用规则

1.普惠型消费券

普惠型消费券分为20元、40元、60元、100元四种面额,单笔消费100元以上(含100元),一次性可使用20元消费券。单笔消费200元以上(含200元),一次性可使用40元消费券;单笔消费300元以上(含300元),一次性可使用60元消费券;单笔消费500元以上(含500元),一次性可使用100元消费券。

2.汽车补贴券

按照新购车类型及车价(以机动车销售发票价格为准)分档予以补贴。

(1)燃油车:车价3万元(含3万元)—5万元,补贴1000元/辆;5万元(含5万元)—10万元,补贴2000元/辆;10万元(含10万元)—20万元,补贴3000元/辆;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补贴4000元/辆。

(2)新能源车:车价3万元(含3万元)—5万元,补贴1500元/辆;5万元(含5万元)—10万元,补贴2500元/辆;10万元(含10万元)—20万元,补贴3500元/辆;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补贴4500元/辆。

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购置新乘用车,除享受商家自主折扣让利以外,汽车补贴券可与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叠加使用。每位补贴对象限享受1次,先购先报先补,额度用完为止。

(七)发放平台遴选

县商务局牵头,通过公开召集、志愿报名的方式,按配比资金高、发券和核销便捷,择优选择发放平台,签订消费券发放合作协议,作为消费券发放的承办单位。

(八)参与商户征集:

1.参与商户条件:本次消费券发放拟征集参与商户不超过100户,凡在青阳县范围内依法经营,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诚信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符合发放平台上架审核要求,并服从消费券发放管理和相关要求的商户。

2.征集方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乡镇(开发区)负责本辖区符合条件的商户初审推荐,商户按照自愿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辖区所在地政府进行报名,提交相关资料,包括商户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门店信息、联系方式、签订承诺书等自主申报。

3.审核与公布:县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和发放平台对乡镇开发区初审推荐的商户进行复审,审核通过的商家名单将通过政府官网、发放平台等渠道公布。

(九)申报核销流程

1.普惠型消费券:消费者必须到平台审核通过的商户经营场所进行消费,并达到满减条件可以使用一张普惠型消费券,不可提现,不可转赠、转让他人,可与商家优惠叠加使用。

2.汽车消费券:消费者核销汽车消费券时需向所在购车企业提供车辆购置协议、销售发票、完税证明(新能源车提供免税证明)以及身份证等有效核销证明。

3.资金核销:消费券发放活动结束后,经第三方审计,由县财政局、县商务局根据审计结果,完成消费券的资金拨付。

(十)任务分工

1.县委宣传部(网信办)、融媒体中心:组织开展消费券发放活动宣传,做好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工作。

2.县商务局:负责制定消费券发放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消费券发放情况检查和效果评估,协助申报省级奖补资金,负责办理消费券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3.县财政局:负责消费券发放专项资金拨付,协助开展消费券发放情况检查和效果评估,配合申报省级奖补资金。

4.县发改委:负责本次活动居民生活消费品零售价格进行监测,对参与商户的信用行为进行监管。

5.县审计局:负责组织第三方审计机构做好消费券发放、核销专项审计工作。

6.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发放平台和参与商户开展监督检查, 查处产品质量不合格、虚假宣传、虚构原价、通过刷单虚假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消费券使用秩序。

7.县统计局:负责提供限上零售、住宿、餐饮单位名单,对消费券发放期间限上参与单位销售额(营业额)进行数据统计和分析。

8.发放平台:要求全过程接受监督与指导,确保落实消费券发放工作要求;开展线上线下宣传,做好活动信息推广;做好参与商户的服务工作,及时对消费券核销情况以及相应拉动消费情况进行总结分析,为政府评估活动效果提供依据。

解读机构:青阳县商务局内贸科

咨询电话: 0566-502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