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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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阳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11341823003291288H/202002-00211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矿产
    成文日期: 2020-02-26 发布日期: 2020-02-28 15:02
    发文字号: 青政办秘〔2020〕9号 有 效 性: 已失效
    标    题: 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阳县砂石资源开发利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青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66-5030221

     

    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阳县砂石资源开发利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秘〔20209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驻青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青阳县砂石资源开发利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2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阳县砂石资源开发利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建立全县砂石资源开发利用长效管理机制,依法整治砂石领域乱象,实现砂石资源供给平衡,确保河道防洪和生态环境安全,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为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障,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砂石资源开发利用专项整治行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依法依规、依靠群众、综合治理、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的原则,与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密结合,与落实河湖长制、林长制一体推进,强化砂石资源监管,创新管理机制,推动砂石资源管理常态化、长效化,为修身福地、灵秀青阳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规范全县砂石资源开发利用行为,建立科学开采、持续利用、管理规范、安全环保有序的砂石资源开发利用新秩序,保障砂石资源供给及可持续性利用,实现经济发展、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目标。

    三、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

    全县范围内所有的采石场、采砂场、采土洗砂场、尾矿加工场,包括在建设用地、农用地、山场、废弃矿山、河道等区域的砂石资源利用行为,以及无证无照、环保不达标、乱采滥挖等非法利用砂石资源的行为。

    (二)整治内容

    1.凡未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林业局、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审批,非法占用耕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河道、山场、林地等资源进行挖土取砂采石的,责令其立即停止非法开采行为,退还非法占用资源,依法予以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2.凡未在相关部门办理砂石资源加工、洗选手续的企业和个人,责令其立即停止非法加工、洗选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3.闭坑矿山剩余资源应严格按照《青阳县矿山闭坑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管理办法》进行处置,由相关职能部门统一处理,不得私自销售。

    四、整治时间和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202031-630日,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清查阶段(31日前)。各乡镇(开发区)负责对辖区内各类采石场、采砂场、砂石加工厂、采土洗砂场、废矿加工场、废矿库等涉及砂石资源开发利用的区域进行全面排查摸底,逐个摸清情况,分门别类逐一登记造册,制定具体整治方案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阶段(31-531日)。依据各乡镇(开发区)摸底上报情况,由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形成任务清单,依据职责分工,明确整治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整治时限,实施分类整治。

    1.已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企业,由属地乡镇(开发区)和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规范管理;

    2.非法采砂点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林业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等部门和属地乡镇(开发区)依法处理;

    3.非法加工(洗砂)点由县科技经信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和属地乡镇(开发区)依法处理。

    (三)巩固完善阶段(61-630日)

    1.建立不定期巡查制度。由砂石资源开发利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进行不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防止死灰复燃,杜绝违法违规开采活动。

    2.立部门联动机制。对于巡查和其他渠道获得的问题线索,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研判后,交由相关职能部门办理。相关部门应限时办结并将结果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3.建立群众举报制度,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等单位要公开举报电话,广泛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努力形成专项整治与日常管理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全面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成立青阳县砂石资源开发利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建立工作周调度机制,全力以赴抓好全县砂石资源开发利用专项整治工作。

    (二)提高认识,协同配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大局意识,突出问题导向,抓住关键环节,深入一线,强力推进。严格按照砂石资源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要求,成立相应组织,制定工作方案,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协同配合,形成全县上下联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严明纪律,强力推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抓好全县砂石资源开发利用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充分发挥各自职能,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并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开展砂石领域涉黑涉恶线索排查,严厉打击非法开发利用资源的行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对清查过程中不如实上报、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履职不到位、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影响专项整治工作大局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以及出动宣传车、悬挂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宣传开展砂石资源开发利用专项整治行动的目的意义、打击重点和基本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阶段性成果,震慑违法犯罪,赢得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形成浓厚舆论氛围。

     

    附件:县砂石资源开发利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和工作职责

     

    附件

     

    县砂石资源开发利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长:柯春平   

    长:方  

       员:李思文   县政府办主任

    罗小磊   县发改委主任

        县科技经信局局长

    余石瑛   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

    黄新勤   县司法局局长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住建局局长

    王中平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汪来发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局长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张忠发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县林业局局长

        县信访局局长

        县城管执法局局长

        县税务局局长

        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朱新民   市港航管理局青阳分局局长

    刘爱武    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县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黄娜娜   蓉城镇政府镇长

    葛石炜   朱备镇政府镇长

    吴士衡   杨田镇政府镇长

        陵阳镇政府镇长

    曹海燕   新河镇政府镇长

        木镇镇政府镇长

        丁桥镇政府镇长

    江明星   乔木乡政府乡长

    汪兴华   酉华镇政府镇长

        庙前镇政府镇长

        杜村乡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王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吴成明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县砂石资源开发利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落实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周调度;负责整治工作的协调、任务分解、信息通报等工作,协调配合各成员单位开展整治工作;编制全县砂石资源利用布点规划;对各类砂石场采矿权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的审查;依法对占用耕地非法采砂的企业和个人进行立案查处。

    县政府办:负责协调和督办专项整治行动相关工作,配合县砂石资源开发利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周调度。

    县发改委:负责实施加工项目准入性审查。

    县科技经信局:负责加强矿山尾矿资源管理,依法处置与批建不符的尾矿加工、洗选和加工砂石场所。

    县公安局:负责对砂石开采企业使用、储存民爆物品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依法对各类非法使用、储存民爆用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对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发生的阻碍执行职务、妨害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县司法局:负责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中相关涉法事项的合法性审查。

    县住建局:负责加强混凝土搅拌站、构件厂的采购砂石质量管控,加大执法力度,杜绝海砂及不合格的砂石进入建筑市场。对全县建设项目产生的砂石土进行监管。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按照交通运输法律法规,标定县道上桥梁上下游禁采红线,加强砂石生产企业装载及货运车辆运输途中的管理,对影响公路和桥梁安全的行为负责监管,确保全县境内公路、桥梁安全。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对河道内的各类砂场的合法性审查,依法对河道内非法采砂企业或个人进行立案查处;负责制定河道范围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查处挖土(岭)洗砂、非法取土、采石过程中造成的水土流失行为。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砂石开采、洗选,加强安全生产规范管理。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砂石土开采和加工的市场主体合法性进行审查,对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的进行立案查处。

    县林业局:负责依法制止并对非法占用林地破坏生态环境的开采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县信访局:负责宣传有关法律政策,做好信访群众的解释工作。

    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做好运砂车辆经过城区道路的撒漏管理,依法查处运输过程中撒漏污染城市道路现象的行为。

    县税务局:负责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做好砂石开采、加工经营单位和个人的税收征管、评估检查工作。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做好全县采砂、洗选砂生产活动的环境监测,依法查处环境污染的违法行为。

    市港航管理局青阳分局:负责依法查处通航水域营运船舶无“四证”(内河船舶登记证、检验证、船舶操作人员驾驶证及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的违法行为,配合其他部门开展采砂监管工作。

    县广播电视台:负责对治砂整治工作宣传报道,及时公布整治行动典型案例。

    县供电公司:负责规范和加强砂石开采加工的供用电管理,对执法主体单位认定违法的砂石开采加工的企业和个人不予供电,配合联合执法工作。

    各乡镇(开发区):负责加强辖区内土地、林地、河道、矿山等资源保护,建立镇村干部包片日常巡查制度;负责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发动群众举报和群防群治,有效制止和取缔非法采挖和加工砂石资源行为。

    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发布时间:2020-02-28 15:02 信息来源: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