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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阳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11341823003291288H/202004-00044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成文日期: 2020-04-20 发布日期: 2020-04-20 15:25
    发文字号: 青政办〔2020〕8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青阳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66-5021635

     

    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青政20208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受非洲猪瘟等多种因素影响,我县生猪养殖数量大幅减少,产能明显下滑,稳产保供压力较大。为贯彻落实《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池政办〔201940号),进一步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增强猪肉供应保障能力,经县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发展目标。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保障猪肉有效供给为目标,立足当前恢复生产保供给,着眼长远转变方式促转型。按照“规模养殖、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冰鲜上市”要求,加快构建现代养殖体系,健全现代生猪流通体系,推进生猪产业化发展、一体化经营,加快推进生猪产业转型升级。到2022年,产业转型升级取得重要进展,自给率达100%以上,养殖规模化率达到60%以上,规模养猪场(户)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到2025年,产业素质明显提升,养殖规模化率达到65%以上,规模养猪场(户)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二)属地管理。各乡镇对本地区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负总责,各乡镇主要负责同志为所辖区域第一责任人,确保完成生猪稳产保供目标任务,切实做到稳产增产。

    二、切实稳定当前生猪生产

    (三)执行禁养区管理规定。严格依法依规执行新修订禁养区划定范围,对禁养区内需关停搬迁的规模养猪场(户)和养猪专业户,根据本乡镇相关规划,在可养区域内安排异地重建。

    (四)保障猪肉市场供应。严格落实“点对点”调运制度,加强与国内大型养殖企业洽谈合作,指导县生猪定点屠宰场与供货养殖企业合作,以保障猪肉市场稳定供应。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引导支持具备饲养条件的养殖场(户)尽快引种补栏,早日恢复生产。

    三、加快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五)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积极推广“公司+基地(养殖小区)”经营模式,发展规模化、集约化养殖,充分利用大型养殖企业技术、市场、资金的优势,加快推进中小养殖场饲养标准化、规模化发展。

    (六)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按照“截污建池、发酵还田,一场一策、制肥还田,区域收纳、集中处理”三种路径,重点推广“种养结合,农牧循环”技术模式,指导养殖场(户)做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完成“全县畜粪污综合利用率85%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100%,大型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保持100%”的目标。

    (七)加快生猪产业转型升级。积极与国内大型养殖企业对接,支持招商引资发展生猪养殖,努力建成一批大型规模化集约化养殖场,进一步推进我县生猪生产转型升级。优化养殖区域布局。抢抓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机遇,科学谋划生猪等主要畜禽养殖业布局,支持大中型生猪养殖企业全产业链布局。

    (八)加强集中屠宰监管。进一步优化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布局。鼓励大型生猪养殖企业建设屠宰加工厂(场),建立产加销一体化的产业化龙头企业,推进生猪定点屠宰厂按照“质量管理制度化、厂区环境整洁化、设施设备标准化、生产经营规范化、检测检验科学化、排放处理无害化”和“两项制度”要求,推进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工作,进一步推进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提挡升级。

    (九)实施冷链运输和冰鲜上市。改变传统生猪调运方式,顺应猪肉消费升级和生猪疫病防控的客观要求,加快实现“运猪”向“运肉”转变。积极推行猪肉产品冷链调运,加快冷鲜肉品流通和配送体系建设。支持生猪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在农贸市场建设冰鲜、冷冻肉产品专卖区。

    四、完善动物疫病防控体系

    (十)强化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能力。进一步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督促落实生猪产业各环节从业者责任。推进生猪全产业链防控,禁止泔水喂猪;严格产地检疫,落实“点对点”调运政策,发挥检查站“防”“堵”作用;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厂(场)非洲猪瘟自检制度和官方兽医驻场制度;加强对采购生猪产品的源头管控,严防染疫生猪产品进入食品加工流通环节。统筹做好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加强疫病防控技术培训和分类指导。

    (十一)强化疫病检测和动物检疫。完善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设施装备,改善基层兽医实验室疫病检测条件。指导督促县生猪定点屠宰场正常开展非洲猪瘟病毒检测工作。

    (十二)加强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依托现有机构编制资源,建立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加强乡镇畜牧兽医站建设,配备与养殖规模和工作任务相适应的防疫检疫等专业技术人员。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中,结合建立执法事项清单,落实动物防疫执法责任,突出强化动物防疫执法力量。各级财政要保障工作经费和专项业务经费,改善设施装备条件,落实工资待遇和有关津贴,确保基层动物防疫、检疫和监督工作正常开展。

    五、强化政策措施保障

    (十三)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力度。积极落实市县两级财政资金支持,鼓励各乡镇出台相关激励措施,对发展生猪规模化和标准化养殖实施奖补,同时要扶持一批生猪标准化、规模化饲养场(小区)新建和改扩建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提升设施装备水平。支持防疫条件好、粪污处理能力有富余的规模猪场及空栏场引进种猪。加快完善生猪政策性保险,提高保险保额、扩大保险范围,将养殖场户贷款贴息补助范围由年出栏5000头以上调整为年出栏500头以上。银行等金融机构要积极为生猪生产发展提供信贷支持。

    (十四)保障生猪养殖用地。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科学安排新增生猪养殖用地。完善设施农用地政策,合理增加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取消15亩上限,严防出现“一刀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切实保障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等设施用地需要。鼓励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发展生猪生产。

    (十五)强化法治保障。严格落实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执法监管力度,督促养猪场(户)、屠宰加工企业等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依法查处生猪养殖、运输、屠宰、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强化组织保障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对照全县2020年度生猪稳产保供目标分解任务,切实将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各项工作落实、落地、落细。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生猪生产、财税、土地、环保、流通、金融、保险等支持政策措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尽快落实到位。

    (十七)正确引导舆论。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畜牧业生产的统计、监测制度,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加强监测和趋势分析,及时提出应对措施。做好信息发布和预警工作,引导养殖户正确认识市场形势,指导养殖户合理安排生产。

    (十八)加强生产调度。为切实稳定生猪生产,加强生猪生产调度,各乡镇政府在每月25日前,经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将生猪生产调度表报送至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收集汇总后,上报县委、县政府。(联系人:舒健,联系方式:18256658739;邮箱:1985806795@qq.com)。

     

    附件:2020年青阳县生猪生产月调度表

     

    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4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0年青阳县生猪生产月调度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乡(镇)

    生猪存栏

    其中能繁母猪存栏

    生猪

    出栏

    2020新建养猪场(户)数

    2020复产养猪场(户)数

    万头

    万头

    万头

    个数

    存栏

    (万头)

    出栏

    (万头)

    个数

    存栏

    (万头)

    出栏

    (万头)

     

     

     

     

     

     

     

     

     

     

    经办人:

     

    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注:1.请各乡镇统计人员于每月25日前填报,每个季度末月于当月24日前填报;

        2.存栏数指月末实际存在的各类畜禽头(只)数,不分大小、公母、品种、用途,一律包括在内。

        3.出栏数指累计出栏,即从1月到当月末的累计数。


    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发布时间:2020-04-20 15:25 信息来源: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