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县残疾人联合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青阳县残疾人联合会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公开内容
残联系统相关机构职能和领导名单。
残联方面政府规范性文件。
残联行政许可及办事服务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申请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其他服务事项。
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目录编排体系
残联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序号 |
索引号 |
信息内容 |
公开形式 |
公开时限 |
生成日期 |
发布机构 |
详细信息 |
|
|
|
|
|
|
|
|
|
|
|
|
|
|
|
|
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
信息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三类。
公开时限。公开时限指信息公开的期限。分为常年公开、及时公开、限时公开。
三、政府公开信息的获取方式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青阳县残联
办公地址:青阳县九华西路89号 联系电话:5111392
传真号码:5111392 电子邮箱:0566qy@163.com 邮政编码:242800
(二)主动公开信息。
1、公开方式。主要通过青阳县残联网站、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予以公开。并根据需要采取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2、公开时限。以残联及为主办部门与其他行政机关联合发布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的残联政府信息。
1、提出申请。
通过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青阳县残联信息公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网上报送即可。
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的形式提交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青阳县残联领取申请表,填写后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过信函、电报、传真方式提交。
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受到残联直接申请。
口头提出申请。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有青阳县残联相关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经申请人确认后生效。
2、申请的办理。
登记审查。残联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办理答复。青阳县残联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残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残联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不属于残联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书中的要求,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3、收费标准。残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监督保障
(一)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残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青阳县人民政府、青阳县监察局或者青阳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残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青阳县残疾人联合会
200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