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县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9-03 15:16
来源:青阳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字号:[默认 大 超大]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十年禁渔”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通过短期攻坚战和常态化管护相结合方式,开展通江河流重点水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禁捕期间在重点水域做到“六无四清”。
(二)全流域常态化开展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行动,依法严厉查处“电毒炸”“绝户网”等非法作业方式,杜绝非法鱼获物上市交易,以及以“江鱼”“江鲜”等为噱头的宣传营销行为。
(三)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紧盯“查、治、建”三个环节,按照时间节点,严密组织,标本兼治,精准施策,有效落实渔民退捕补偿、转产就业、社会保障和过渡期补助等政策措施。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引导渔民退捕。深入开展提前退捕渔民和持证渔民建档立卡工作,持续巩固专业渔民退捕转产成果,动员鼓励持证渔民退捕转产。彻底清查通江河流农用船只基本情况,全面造册登记、挂牌管理。2020年8月底前无证渔船全面清理到位,确保应退尽退、不落一船、不落一人。
(二)全面开展攻坚行动。自2020年8月至2020年12月底,全面清理取缔各类违规渔具和“三无”船舶,依法严查各类非法捕捞行为;严查违法制造、销售电捕鱼器具等非法捕捞工具的行为;依法查处非法捕捞、倒卖、加工禁捕水域水产品的行为。聚焦重点水域、重点对象、重点时段,保持严打高压态势,打出声威、形成震慑、治出成效。
(三)强化渔业资源管护。自2021年起至2030年,每年4月1日0时至8月31日24时,在青通河境内全河段、七星河木镇南河桥和北河桥以下河段水域实行为期5个月的禁渔期制度,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六无四清”目标要求,切实做到无一副捕捞网具、无一个捕捞渔民、无一条捕捞渔船、无一起捕捞生产、无一起非法偷捕行为、无一条野生江鲜在青阳上岸买卖;问题清、原因清、整改清、责任清。
(四)完善执法管理链条。建立健全从捕捞、运输、销售到餐饮的全链条联合执法监管体系,成立由公安、农业农村水利、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城管执法等部门组成的联合巡查专班,常态化开展执法;压实镇、村(社区)属地管理责任,落实日常巡查管理工作要求,实现全时空、全天候、无死角的监管,切实管住船只、管住渔民、管住捕捞、管住交易、管住消费。
(五)落实安置保障工作。积极做好退捕渔民就业安置工作,通过发展产业帮扶一批、务工就业转移一批、自主创业解决一批、设立公益性岗位安置一批,确保渔民安置到位。完善退捕渔民社会保障制度,确保退捕渔民老有所养,不因退捕返贫致贫。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青阳县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县禁捕退捕各项工作。公安、财政、人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蓉城、朱备、新河、木镇、丁桥等乡镇以及涉重点水域行政村要组建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细化方案,“一把手”亲自负责、亲自调度,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三级责任体系。其他乡镇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健全渔业资源保护长效机制。
(二)强化执法能力。加快实施农业综合执法改革,加强机构、人员、水陆交通工具、取证装备和经费保障。完善联合执法、联合办案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断提升执法效能。
(三)强化资金保障。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统筹保障退捕渔民退捕补偿、临时生活补助、社会保障、职业技能培训等经费。统筹使用渔业油价补贴、资源养护等相关资金,加大对退捕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强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和资金监管,确保资金拨付及时、安全使用。
(四)强化舆论宣传。积极发挥舆论宣传的正面引导作用,通过通告、广播电视、微信、公开信等形式,广泛宣传渔业法律法规和禁捕规定,及时报道退捕禁捕工作进展和动态,曝光违法捕捞典型案例,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知晓率。充分发挥志愿者和公益组织作用,积极引导全社会力量参与支持禁捕退捕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河流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生物资源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督导考核。将禁捕退捕工作作为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约束性任务,纳入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和河(湖)长制考核体系。各级河湖长、各有关单位要将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工作作为推深做实河长制的重要内容,加密日常巡河巡湖频次,第一时间发现和制止非法捕捞行为,采取有力措施,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要对各自牵头的相关工作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禁捕退捕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建立定期通报和约谈制度,对工作推进不力、任务落实不到位、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