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指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长江“十年禁渔”的决策部署。2019年12月27日,农业农村部发布了《关于长江重点水域禁渔范围和时间的通告》,省农业农村厅也随之发布了《安徽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2020年6月28日上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韩正,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胡春华出席了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议并讲话。6月30日上午和下午,省委和市委先后召开了常委(扩大)会议,就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打赢长江(安徽段)禁捕退捕攻坚战作出专门布置。
二、制定意义和整体考虑
县委常委会研究认为,我县境内青通河、七星河虽然暂未划入长江禁渔范围,但二条河流均为长江一级支流和二级支流,与长江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工作具有紧密关联性。随着长江“十年禁捕”工作的全面实施,水生生物资源洄游数量必将逐年增加,水生生物种群结构也将逐年改善,加之青通河下游直接通达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江豚的生物资源保护区,因而要坚决防止出现“长江禁捕、内河滥捕”的局面。因此,必须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全国一盘棋意识,主动作为,争取主动,把加强我县天然水域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工作当作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抓出实际成效。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为此,县委、县政府研究制定了《青阳县重点水域退捕禁捕工作实施方案》,对我县加强通江河流重点水域退捕禁捕和全域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工作提出了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具体要求。主要目标任务是:一是从2021年开始,每年3月1日至8月31日,在通江河流重点水域实施为期十年的禁渔期制度,禁渔期间做到“六无四清”;范围是境内青通河全河段、七星河木镇南河桥和北河桥以下河段,主要是专业捕捞渔民传统作业区和城镇生态空间、旅游生态空间保护范围。二是突出重点水域、兼顾全域联动,清理整治迷魂阵、“三无船舶”违规捕捞行为,严厉打击电毒炸鱼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危害生态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的行为。三是管住市场交易,不让一条“江鲜”在青阳上岸交易,禁止非法渔具制售行为。
四、工作目标
围绕县委、县政府明确的我县通河河流重点水域退捕禁捕的工作任务和目标要求,根据各级领导的指示精神和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工作部署,《青阳县重点水域退捕禁捕工作实施方案》配套编制了《青阳县重点水域退捕禁捕重点工作任务责任清单》,建立政府总揽、部门协调、上下联动的工作责任机制,协调、统一、有序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
五、主要任务
根据工作性质和实施步骤,主要任务事项分六个方面、26项工作。其中:各项工作子方案已经制定,下面就主要实质性工作任务讲解如下:
(一)第一项任务:建立渔民基础信息档案。
建立渔民基础信息档案(即建档立卡),是紧接着推动渔民减船转产,精准落实渔民就业培训、转产转业、社会保障等工作的基本依据。由于关系到渔民的切身利益,必须做到客观、真实、公正、公允,在渔民身份及其家庭成员,及其每个人的年龄信息等认定上,必须做到不错、不漏一户一人。
主要任务有二项:一是调查登记2017年1月1日以来提前退捕和持证渔民的渔船、渔网等基础信息;具体由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承办。二是由新河镇、丁桥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入户调查渔民的船主收入、居住、退捕意愿、就业创业和培训需求,及其家庭现有成员的基本情况;再由公安部门对照户籍登记信息逐一审核,经渔民签字确认后,予以公示、上报。
(二)第二项任务:推进渔民减船转产。
推进渔民减船转产,既是化解资源越捕越少、渔民越捕越穷这一困境的需要,也是适应长江大保护形势,引导渔民转产转业、持续增收的需要。这项工作由县农水局牵头负责,新河镇和丁桥镇配合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动员等工作。
具体事务性工作有4项(即4个步骤)。总的目标是力争引导专业捕捞渔民全部永久性退出渔业捕捞生产,不留一人一船。在具体工作方法上,应遵循“应退尽退、愿退尽退”的原则分类引导。即:对60周岁(含)以上的渔民,要求必须退出,只退不进;对60周岁以下的渔民,要通过耐心说服和政策杠杆相结合,引导渔民退出捕捞生产,但不搞强迫命令。
(三)第三项任务:完善渔民社会保障制度。
由于渔民无田无地,特别是老年渔民体能、技能有限,如不解决好渔民老有所养问题,不蔸牢“渔民不因退捕返贫、致贫”这个基本保障,必然回避不了“渔民退而不退、捕捞禁而不绝”的难题,很难实现退捕禁捕工作行稳致远的目标。
这项工作的子方案已经随文印发。主要内容有二个方面:一是健全养老保障制度。即对16-59周岁的渔民及其家庭成员,按每人每年2000元的标准,由政府代缴15年养老保险;对60周岁以上渔民及其家庭成员,参照现行2000元缴费档次的养老金领取标准补齐差额。二是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即对16周岁以下的渔民家庭成员,按每月330元的标准,连续发放三年的临时过渡期生活补贴;对符合低保等困难救助条件的家庭,按政策规定和程序纳入救助范围。
总体工作方法是,以渔民建档立卡信息为基准,以减船转产渔民为对象,落实退捕渔民及其家庭成员养老保险和过渡期生活补贴政策待遇。要向渔民说清楚三个问题:1、申请退捕渔民养老保险补贴和临时过渡期生活补贴均为一次性办理,逾期不再受理;2、不愿退捕的,或应退而不愿签署《不再从事渔业捕捞生产承诺书》的,不纳入退捕渔民社会保障范围;3、假退骗补、或退而返捕的,依法依规追偿追责。
(四)第四项任务:支持渔民转产转业。
就业是民生之本。渔民能不能真正退的出、稳的住,关键还是要看渔民就业到位率如何,渔民家庭收入水平能不能保障其小康生活的需求。因此,这项工作也是一项保障性、常态化的工作,需要各部门和有关乡镇共同努力,持续跟进做好退捕渔民的就业安置工作。
这项工作的子方案已随文印发,具体由县人社局牵头并负责解释。任务清单中主要有三项工作:首先,各乡镇要认真做好提前退捕和持证渔民的就业、转产状况及其需求的调查摸底工作,搞清楚哪些人需要帮助,需要什么样的帮助,做到心中有数。其次,有针对性地组织退捕渔民参加就业创业技能培训,或者结合新型职业农民和企业岗前培训等活动,优先安排有需求的退捕渔民参加培训;结合渔民就业意愿及其体能、技能状况,推送用工需求信息,组织专场招聘活动,协调辖区内工商企业优先安排退捕渔民就业。再次,对有创业意愿的渔民,在土地流转、信贷支持等方面给予帮助。
(五)第五项任务:推进渔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我县渔业资源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即迷魂阵、电捕鱼和无证捕捞。集中整治行动时间暂定至今年底结束,十二月份开展“回头看”,总结工作成效,查找薄弱环节,明确工作重点,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持续开展打击非法捕捞行动。当前:
一是抓紧组建由公安、农业农村水利、市场监督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专班,建立一支跨部门合作的联合巡查、联合办案的机动执法力量。二是由县公安局、农业农村水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渔业秩序专项整治通告,规定禁止事项,敦促限期改正。三是开展农用船清查认定、登记和挂牌管理,由各乡镇组织专门力量迅速摸清沿河农用船分布和使用情况,经县交通运输局认定、农水局备案登记后,统一编号挂牌(喷涂编号);对通江河流中用途不清不实的船舶,一律要求上岸封存。四是对重点水域和农贸市场等场所开展专项执法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非法捕捞和经营的行为,一律采取拆网、摘牌、扣留捕捞工具等强制措施,并予立案查处。
(六)第六项任务:健全资源保护长效机制。
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集中整治只管一时、不管长远,部门监管只能治标、不能治本,也难以顾及全面,只有全县上下方方面面的支持和参与,通过持续宣传教育、严管高压,使广大群众知法守法成为自觉,全社会爱渔护渔成为风尚,方能行稳致远。主要是:
1、落实各乡镇属地管理责任,分级、分区、分段建立河(段)长包保责任制,在重要河段配备乡村护渔员。根据省委书记李锦斌在打赢长江退捕禁捕攻坚战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池州市2020年7月22日发布的第3号总河长令的要求,各乡镇要尽快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将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工作纳入河长制工作责任体系,层层分解、落实河湖长日常巡查责任,力求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存在违法犯罪嫌疑的,及时交办、查处。同时,各乡镇、重点村也要相应组建工作专班,统筹领导和协调本辖区的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和秩序治理工作,排查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执法巡查和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
2、建立农业、公安等部门常态化联合执法巡查和监督机制,将电毒炸鱼等违法行为,纳入公安与农业部门日常共管职责。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农业、公安部门之间日常信息沟通和行政执法协作,根据任务需要,不定期联合开展渔业资源保护专项、专案整治行动。各乡镇公安派出所应参与和配合各乡镇专班的工作,加大对辖区内电捕鱼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危害人身安全违法行为的管制力度,做到发现一起,调查一起,视违法性质和情节,依法立案查处或移交相关主管部门查办。公安、农业农村水利、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按照首问负责制原则,及时纠正、制止巡查发现或群众举报的渔业违法行为,视违法性质和情节,依法立案查处或移交相关部门查办。
3、经常性开展市场检查行动,依法查处非法渔获物和禁用渔具(含关键功能配件)等市场交易行为。围绕长江“十年禁渔”期间杜绝“江鲜”进入青阳市场交易,我县禁渔期间杜绝“河鲜”上市,日常不允许超比例野生“幼杂鱼”上市交易等要求,加大市场检查力度,健全从捕捞到餐桌的全链条管理体系。同时,加强禁用渔具(含关键功能配件)制售市场监管,管住源头。
4、结合环保工作,建立沿河工农业生产排放监测和风险预警、防控机制。
六、创新举措
(一)通过短期攻坚战和常态化管护相结合方式,开展通江河流重点水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禁捕期间在重点水域做到“六无四清”。
(二)全流域常态化开展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行动,依法严厉查处“电毒炸”“绝户网”等非法作业方式,杜绝非法鱼获物上市交易,以及以“江鱼”“江鲜”等为噱头的宣传营销行为。
(三)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紧盯“查、治、建”三个环节,按照时间节点,严密组织,标本兼治,精准施策,有效落实渔民退捕补偿、转产就业、社会保障和过渡期补助等政策措施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青阳县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县禁捕退捕各项工作。公安、财政、人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蓉城、朱备、新河、木镇、丁桥等乡镇以及涉重点水域行政村要组建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细化方案,“一把手”亲自负责、亲自调度,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三级责任体系。其他乡镇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健全渔业资源保护长效机制。
(二)强化执法能力。加快实施农业综合执法改革,加强机构、人员、水陆交通工具、取证装备和经费保障。完善联合执法、联合办案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断提升执法效能。
(三)强化资金保障。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统筹保障退捕渔民退捕补偿、临时生活补助、社会保障、职业技能培训等经费。统筹使用渔业油价补贴、资源养护等相关资金,加大对退捕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强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和资金监管,确保资金拨付及时、安全使用。
(四)强化舆论宣传。积极发挥舆论宣传的正面引导作用,通过通告、广播电视、微信、公开信等形式,广泛宣传渔业法律法规和禁捕规定,及时报道退捕禁捕工作进展和动态,曝光违法捕捞典型案例,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知晓率。充分发挥志愿者和公益组织作用,积极引导全社会力量参与支持禁捕退捕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河流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生物资源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督导考核。将禁捕退捕工作作为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约束性任务,纳入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和河(湖)长制考核体系。各级河湖长、各有关单位要将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工作作为推深做实河长制的重要内容,加密日常巡河巡湖频次,第一时间发现和制止非法捕捞行为,采取有力措施,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要对各自牵头的相关工作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禁捕退捕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建立定期通报和约谈制度,对工作推进不力、任务落实不到位、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八、下一步工作考虑
根据《青阳县重点水域退捕禁捕工作实施方案》的总体部署和安排,就下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是各乡镇、重点村要尽快成立领导组织和工作专班,并报青阳县重点水域退捕禁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是同步推进渔民信息建档立卡、农用船清查认定和登记挂牌、渔民减船转产和社会保障政策宣解等工作。
三是发布渔业秩序专项整治通告,启动联合执法巡查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