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6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青阳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根据“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现由青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此政策作如下解读: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产权制度。2019年7月,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下发《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16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提出,从2019年起,利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国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2023年以后,通过补充完善的方式逐步实现全国全覆盖的工作目标。《办法》下发后,省政府印发《安徽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皖政〔2020〕24号)、市政府印发《池州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池政〔2020〕47号),分别部署全省、全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要求县级政府组织本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定本行政辖区内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以县政府名义印发实施。按照省政府、市政府文件精神并结合近期安徽省、池州市开展自然保护地、水流类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的情况,我局起草了《青阳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送审稿)》(以下简称“《方案(送审稿)》”)。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总体部署,对中央委托地方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逐步实现对全县的水流、森林、山岭、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全覆盖,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管实施、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
三、主要任务
1、配合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和中央政府委托省政府、市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2、开展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3、加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协调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二是强化协调配合,形成“政府统一领导、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的工作机制;三是落实工作经费,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和权籍调查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四是做好舆论宣传,为全县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和舆论环境;五是加强队伍能力建设,确保人员队伍适应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要求。
(解读人:严晓君 咨询电话:0566-502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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