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阳县自然资源领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
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阳县自然资源领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于2024年3月22日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及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守好守牢生态环境保护底线,全力打好自然资源领域生态环境保护主动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决定自2024年3月15日起,在全县自然资源领域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二、文件出台目的及考虑
《方案》意在高质量推进自然资源领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紧盯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短板弱项,压实责任,精准发力,持续攻坚,推动各类问题按要求和时限整改达标、见底清零。坚持问题导向,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早解决,确保不出现重大负面问题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
三、主要任务
(一)监察执法类。重点排查整治无证开采、越界开采,及以生态修复治理、工程项目建设等各种名义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等方面问题,以及违规占用耕地问题(执法监察大队牵头负责,矿权科、矿保科、各中心所配合)
(二)生态修复类。重点排查整治全县40家有效采矿权、2018年以来已治理的27家废弃及关闭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及修复问题。(矿保科牵头负责,矿权科配合)
(三)矿权管理类。重点开展市级以上绿色矿山第三方评估已整改销号问题“回头看”。(矿权科牵头负责,矿保科配合)
(四)土地利用类。重点排查整治经批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是否按照批复的方案开展工作、拆旧区复垦质量、是否按期归还挂钩周转指标等方面问题。(地产开发管理中心牵头负责,利用科、耕地保护监督科配合)
(五)耕地保护类。聚焦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工作成果,组织开展“回头看”,重点排查永农核实处置不实、永农补划不实等问题。(田长办牵头负责,耕地保护监督科配合)
(六)生态红线类。重点排查整治《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实施以来,生态保护红线内涉及新增建设用地项目,是否按规定履行报批用地手续情况,是否违规在生态保护红线内办理矿业权手续等方面问题。(空间规划科,用途管制科、矿权科、执法监察大队按职能牵头负责)
(七)问题整治类。聚焦2017年以来已交办的国家、省和市县自查的自然资源领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组织开展“回头看”,重点关注整改不力、进度滞后、虚假整改、整改反弹等问题。(县局各牵头监管验收科室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深入排查。根据实际工作进一步细化举措、压实责任,聚焦排查整治重点,立足部门职责任务,强化技术支撑和人员保障,结合日常督导核查等工作,坚持全面排查、边查边改,确保排查彻底、不留死角。
(二)推动整改落实。对问题加强分析研判,力争做到立行立改、立改立成;对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的问题,立即采取应急管控措施,第一时间消除环境风险;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问题,建立整改清单,科学确定整改措施,有序推进整改。
(三)建立长效机制。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机制,由解决“一个问题”推动解决“一类问题”。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青阳县自然资源领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专班,由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班长。专班下设办公室,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专班日常工作,统筹协调、调度排查整治各项工作。
(二)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将其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行动,动真碰硬、举一反三、全面抓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
(三)压实工作责任。进一步细化分工,压实责任,在全县自然资源系统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同向发力”的工作格局,持续排查整治,严格监管、验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四)严明工作纪律。专项行动期间,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得采取紧急停工停产等简单方式,以及“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做法,避免排查整改简单化、“一刀切”;对存在推而不动、上报不实、工作不力、推诿扯皮、进度滞后的,公开通报曝光;对出现敷衍整改、虚假整改且造成不良后果、恶劣影响的,严肃追责问责。
六、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人:青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张冕
解读时间:2024年3月22日
政策咨询电话:0566-502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