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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青阳县财政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青阳县财政性资金对外借款管理暂行办法》文字解读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4-19
废止日期:
《青阳县财政性资金对外借款管理暂行办法》文字解读
发布时间:2024-04-19 14:11 来源:青阳县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4年4月16日,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青阳县财政性资金对外借款管理暂行办法》。根据“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现由县财政局对此政策作如下解读: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性资金对外借款的管理,规范对外借款行为,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国库资金和财政专户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库〔2014〕175号)、《财政部关于严格规范地方财政暂付性款项管理的通知》(财办〔2018〕4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7〕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我局起草了《青阳县财政性资金对外借款管理暂行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认真学习中央、省、市、县财政资金管理有关文件精神,在多方听取意见基础上,结合青阳实际情况,我局拟定了《青阳县财政性资金对外借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充分征求了各乡镇、相关责任单位意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形成《青阳县财政性资金对外借款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总体考虑

一是调研起草。2024年2月,县财政局在认真学习解读中央、省、市、县有关文件的基础上,组织人员撰写,拟定《青阳县财政性资金对外借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二是征求意见。2024年3月1日—3月6日,经征求各乡镇、相关责任单位意见,一个单位提出1条修改意见,已采纳。三是审查审议。20243月6日通过财政局法律顾问审查和财政局内部合法性审查,2024年3月8日通过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2024年3月18日,县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青阳县财政性资金对外借款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2024年4月16日,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青政办秘〔2024〕14号文件予以发布。

四、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财政性资金对外借款的管理,规范对外借款行为,明确对外借款范围、审批程序、协议事项等,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五、主要任务或主要内容

《青阳县财政性资金对外借款管理暂行办法》共有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主要内容包括:

(一)财政性资金对外借款主要包括:一是县、乡镇及开发区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经批准按照规定和程序向纳入本级预算管理的预算单位(不含企业)临时出借的财政性资金;二是预算单位临时出借的财政性资金;三是预算单位根据上级规定转(外)贷资金。

第二部门“对外借款范围”, 主要内容包括:

(一)财政部门借款对象应限于纳入预算管理的预算单位(不含企业),不得对非预算单位及未纳入年度预算的项目借款和垫付财政资金,且应仅限于临时性资金周转或者为应对社会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的临时急需垫款。借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二)各预算单位原则上不准外借资金,因工作需要在公务卡额度外或不能用公务卡结算的各种待结算款项等确需借款的,借款对象应限于本单位在编在岗干部(职工),非本单位人员不予借款。借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三)有以下特殊情形之一,急需调拨资金,确保相关工作迅速开展的,可允许临时借款。

(1)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临时急需垫款;

(2)发生影响面较大的突发事件临时急需垫款;

(3)中央、省、市级紧急安排部署的重大重点工作,在上级资金未下达前的急需用款,或明确本级财政必须先垫资后结算补助的。

(4)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临时性借款。

第三部分“审批程序”主要内容包括:

(一)县本级符合临时借款条件,确需借款的预算单位,由借款单位提出申请,并载明借款项目、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借款期限及还款来源,上报县政府。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查批准后下达会议纪要或函告,县财政局根据县政府会议纪要或函告与借款单位签订借款协议,明确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借款期限、还款来源和违约责任等。

(二)乡镇及开发区对符合临时借款条件且确需借款的单位,由借款单位提出申请,并载明借款项目、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借款期限及还款来源,经乡镇党政联席会(工委会)审查批准后下达会议纪要或函告,乡镇及开发区经办科室根据会议纪要或函告与借款单位签订借款协议,明确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借款期限、还款来源和违约责任等。借款金额单笔金额达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还必须报县政府常务会审查批准。

(三)预算单位在编在岗干部(职工)确需借款的,由借款人提出借款申请,注明借款的具体事由、借款金额、还款期限和相关附件资料等报单位主要领导、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由财务审核支付,其中单笔借款金额超过单位规定限额以上的,必须经单位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通过,如遇紧急情况急需支出的必须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同意。

第四部分“协议事项”,主要内容包括:

(一)财政性资金对外借款还款方式分为一次性还款、分期还款两种。借款单位(个人)原则上在规定还款期限内一次性还款。确需分期还款的,必须在借款协议中明确每期还款的具体时间及其金额。

(二)借款协议文本必须完整、规范,具体包括出借方、借款方、借款金额、借款用途、使用期限等内容。

六、关键词诠释

财政性资金是指县、乡镇及开发区财政纳入预算管理的本级预算资金、上级转移支付资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债券资金、上级转(外)贷资金等及其他财政性资金。

七、保障措施

1.财政性资金对外借款的拨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办理,并实行动态监控。

2.借款单位应确保借款资金安全,严格按照借款协议约定的借款用途、金额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3.财政部门及预算单位建立健全财政借款到期预警机制.

4.财政部门及预算单位加强对外借款日常管理。完善内部职责分工,落实借款管理责任,建立对外借款台账。

5.建立财政性资金对外借款终身负责制。

八、下一步工作考虑

1.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借款单位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一经发现有借款用途发生改变等情况要立即收回借款。情节严重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切实加强对借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财政部门定期对借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审计部门将借款资金使用情况纳入审计范围。

3.对借款单位提供虚假信息资料套取财政资金以及到期不偿还又不申请延期还款的、未经审批擅自对外借款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依法依规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解读机构: 青阳县财政局

咨询电话:0566-502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