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办学行 为,提高培训质量,促进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安徽省民办职业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3年度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3年12月31日前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二、检查评估方式
采取报送书面材料与实地上门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各培训机构书面材料报送的实际情况,实行抽检式上门评估。
三、检查评估内容
包括依法依规办学、制度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场地设施建设、财务管理、安全管理等。
四、报送材料
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于2024年3月18日前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检申报表》(见附件)及相关佐证材料。
五、年检结果及反馈
对年检评估合格的机构,准许继续办学;对因师资配备、设施配置不达标准、财务管理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未有效开展职业培训活动的机构,视为年检评估不合格,令其限期整改;对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培训机构,吊销其办学许可证。自行要求终止办学资格的可主动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六、工作要求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高度重视和积极落实年检评估工作,如实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提交年检材料。对逾期不参加年检的机构,按自动放弃办学及培训资格处理。年检结果我局将在政府网站上及时予以公开。
联系人:周宏;联系电话:5022644。
附件: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检申报表(样本)
青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2日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检申报表
( 2023年度)
学校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办学许可证编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青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学校
名称
成立
时间
办学许可
证 号
负责人
学校地址
电 话
举办
单位
性质
法人
代表
人
员
情
况
总数
管理
人员
专职
教师
兼职
理
事
会
或
董
职务
姓名
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
职业
资格
学校专(兼)
内设机构
名 称
场地设施
形式
占地面积(M2)
总使用面积(M2)
教室
实习场地
(M2)
其它
设备总值(元)
总固定资产(元)
个数
面积(M2)
自有
租用
专业(工种)设置
专业(工种)名称
培训目标
期限
选用教材及出版单位
培训情况
招生数
结业数
发放培训合格证书数
培训对象
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数
初、高中毕业生
登记失业人员
农村劳动者
财务状况
(万元)
开办
资金
开户银行及账号
总收入
总支出
固定资产
重大事项
违规违纪情况
自
我
评
价
(公章)
年 月 日
举办单位
意见
审批机关年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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