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根据《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2023年药品经营和使用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药监办流通函〔2023〕113号)、《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池州市2023年药品经营和使用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池食监办函〔2023〕173号)文件要求,特制定《青阳县2023年药品经营和使用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继续巩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成果,严防严控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结合我县药品监管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药品经营和使用专项检查,制定本实施方案。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3年4月相关工作全面展开,通过深入调研,积极组织讨论,对照《《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2023年药品经营和使用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池州市2023年药品经营和使用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并根据我县药品监管工作实际制定。
四、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把“四个最严”要求落到实处,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为根本目的,按照“讲政治、强监管、保安全、促发展、惠民生”的工作思路,科学把握安全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的关系,强化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企业、重点品种监管,持续规范我县药品流通秩序,发挥协同检查优势,完善分析研判制度,促进监管人员能力水平和监管效能 “双提升”,切实保障药品质量安全。
五、主要内容
一、明确工作目标,坚持以人为本,保障用药安全;二是突出检查重点,罗列了五种重点检查主体;三是检查内容,检查分为两大类,涉及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药品网络销售相关企业。四是明确职责分工;五是工作安排,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部署推进,第二是集中检查阶段,第三是协同检查阶段,第四是工作总结阶段。六是工作要求,加强组织,协作推进。
六、创新举措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按照“ 四个最严”的要求,对线上线下药品经营活动进行全面梳理和核查,要将检查与执法相结合,以检查促监管,以检查促规范。要充分运用协查、稽查、检验等手段,深入挖掘案件线索,严查重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及时公开处罚信息,形成有效震慑。
七、下一步工作
各所对日常管理水平低、购销渠道混乱等问题较多且整改措施不力的企业要严查到底,严惩重处非法渠道购进药品、非法经营回收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违规企业加大曝光力度,形成强大震慑;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对照“安徽省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自查清单”开展自查。涉及查处案件的,要将处理情况及时向县局报告。
八、政策咨询渠道
咨询部门: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
联系人:黄玉凤
联系电话:0566-5026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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