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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青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主要负责人解读】青阳县市场监管局局长甘正华解读:《青阳县市场监管局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10-12
废止日期:
【主要负责人解读】青阳县市场监管局局长甘正华解读:《青阳县市场监管局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
发布时间:2023-10-12 16:42 来源:青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1.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根据《青阳县全面推行“轻微免罚”工作实施方案》部署要求,结合市司法局针对各市直部门提供的本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于行政处罚清单梳理汇总编制的《池州市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事项清单(2.0版)》,结合实际,制定青阳县市场监管局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

  1.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贯彻落实《池州市“建‘五免’之城赢‘池’久满意”专项工作方案》、《池州市全面推行“轻微免罚”工作实施方案》,推进包容审慎柔性执法,促进行政执法更加规范公正文明,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2.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3年9月下旬相关工作全面展开,通过深入调研,积极组织讨论,梳理免罚清单对照《池州市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事项清单(2.0版)》中涉及本部门行政处罚事项,进行全面梳理,重点对执法活动中高频发生的和行政相对人在过罚相当方面反映较大的处罚事项等违法行为,结合已经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监管现状和执法实际,确定实施轻微违法不予处罚的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经过多次讨论修改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并通过OA系统征求了意见,征求了我局法律顾问意见,对提出意见和建议已采纳并修改。

  3. 四、工作目标

为了引导和促进当事人自觉守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让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1. 五、主要内容

《清单》包括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不予行政处罚的以及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二个部分,共67条,《清单》对此次列入的67项市场轻微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严格限定,其中,主要涉及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广告、商标、食品、特种设备、计量、药品、医疗器械等市场监管行政执法领域。

  1. 六、创新举措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打造“四最”营商环境,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逐步建立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容错机制,凡是涉及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事项,实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通过指导服务、告诫约谈、跟踪监督等方式,引导市场主体自学学法、懂法、守法。执法过程中,审慎采取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强制措施,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稳定发展。

  2. 七、下一步工作

    一是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要求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强对符合免罚规定的当事人的教育,督促其认识自身错误,增强守法意识,改正违法行为,自觉履行承诺。二是探索建立执法信息库,对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应当在执法信息库中记录备查。三是加大培训宣传,对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关注、分析、解决。

    八、政策咨询渠道

    咨询部门:政策法规科

    联系人:徐慧

    联系电话:0566-5026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