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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3MB1688302A/202307-00035 组配分类: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派出机构、公共服务机构信息
发布机构: 青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青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简介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7-05
废止日期:
青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简介
发布时间:2023-07-05 09:52 来源:青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青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局内设办公室、综合科、执法监察科(政策法规科)、信息化建设科、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科)、建设项目规划科、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国土空间规划科、耕地保护监督科(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矿业权管理科、矿产资源保护与地灾防治科

办公地址:池州市青阳县九华西路361号。

联系电话:0566—5020610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负责人姓名:江明星

       (一)按规定权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政策措施和地方性标准规范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组织指导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拟定并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相关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合。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和贯彻落实自然资源管理涉及经济调节、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统筹衔接其他种类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城市设计。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和建设用地、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管理;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核验。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建档案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市政管线规划管理。加强村镇、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街区规划管理。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承担需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批准的土地转用、征收征用的相关工作。

拟定本县行政区域内城镇化发展战略;拟订本县行政区域内城市、村镇各层次规划编制和规划实施的基本原则、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拟订全县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查、申报和实施。

负责城市规划设计、科研、勘测、道路红线、计算机信息等工作。负责对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及其临街建(构)筑物、城市桥梁、广场、车站、码头以及其他重要区域广告灯饰规划和设计方案审查。统筹城乡规划管理,指导各乡镇城乡规划工作;组织本县行政区域内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选址和城市其他发展需要控制地区的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前的技术论证和审查。

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管理本级地质勘查项目。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组织实施地方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开展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组织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配合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十四)负责城乡规划区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与管理、监察工作。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

(十五)承担县规划和用地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六)统一领导和管理县林业局。

(十七)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制度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决策。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