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帮教工作是指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依靠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特定对象进行的一种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教育、管理活动。
安置是指为刑满释放人员解决落户、住处、引导其就业和基本生活保障,帮教是指对刑满释放人员提供帮助教育、养成正常心理、合规人格与行为习惯,不再违法犯罪,做遵纪守法公民。
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社区矫正的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人员安置帮教期为五年,解除社区矫正人员安置帮教期为三年。安置帮教工作原则上由刑释解矫人员原户籍地负责。对外出务工和生活的安置帮教人员视情况由户籍地和居住地、工作地司法所共同开展安置帮教有关工作。
为维护刑释解矫人员合法权益,帮助其顺利融入社会,做遵纪守法、勤劳致富、文明礼貌的新公民,重建美好生活,不再违法犯罪,维护家庭与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央、省、市、县关于对刑满释放后五年内的人员实施帮教的规定,帮教工作人员和安置帮教对象分别要做到以下几条:
一、帮教工作人员
1.认真回答帮教对象有关法律法规和安置帮教政策知识的咨询,做到态度和蔼、热情。
2.帮助帮教对象家庭、亲友、邻居和周围人群积极接纳、主动关心帮教对象,鼓励引导帮教对象不断上进。
3.积极帮助解决帮教对象在思想、学习、生产、生活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与问题,协调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做到安其身、暖其心。
二、安置帮教对象
1.认真接受帮教人员的合理建议和日常帮教工作,坚持自食其力,依法、合情、合理地反映实际困难与问题,不无理取闹。
2.与帮教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帮教期间定期与帮教人员通过电话、微信或见面等途径保持良好沟通。
3.遵纪守法,坚决不参加涉黑、涉赌、涉毒、涉邪等违法活动,不扰乱社会治安,不再违法犯罪,做到讲道理、讲科学、讲诚信、讲法律。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