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现将《青阳县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4月22日
抄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防指办、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青阳县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自然资源部决策部署,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地质灾害风险,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安徽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安徽省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 (2021-2025年)》、《池州市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 (2021-2025年)》和《青阳县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研判2023年地质灾害发生发展趋势,谋划年度重点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全面做好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概念
本方案所称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二、地质灾害防治原则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列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及属地管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
三、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情况及2023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情况
2022 年,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形势总体平稳,汛期持续高温干旱,雨量偏少,全年发生地质灾害灾险情 1 起,无直接经济损失,无人员伤亡。配合完成省级实施普适性监测设备安装点位23处,完成工程治理1处,累计投入地质灾害防治资金111.54万元,其中争取省市补助资金109万元。
(二)2023年地质灾害隐患现状
青阳县地处皖南山区,是安徽省地质灾害多发易发区之一。道路修建和山区农民建房多有切坡,易引发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根据2023年青阳县地质灾害汛前调查成果,现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79处,威胁81户469人生命财产安全,其中崩塌50处,滑坡27处,泥石流2处。
(三)2023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1、降雨诱发地质灾害预测。暴雨或持续降雨是当前我县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最主要的诱发因素。据市气象部门预测:2023年汛期气候状况为一般到偏差,气象干旱和高温热浪较为明显,但比2022年偏轻。降雨,其汛期(5-9月)全书平均降雨量较常年同期偏少2成以上;暴雨日数偏少,有气象干旱发生发展。梅雨,6月中旬中期入梅,接近常年(6月15日);7月上旬前期出梅,较常年(7月11日)偏早;梅雨期偏短,梅雨量偏少,梅雨强度偏弱。气温,平均气温较常年偏高1~1.5℃,高温日数(日最高气温≥35℃)较常年偏多6~10天。台风,影响全市的台风2个,接近常年(1.9个),主要出现在7月下旬-9月。
2、工程活动诱发地质灾害预测。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的基础设施建设、旅游景区开发和矿山开采等大规模工程活动,将增加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应重点抓好易发区建设项目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相关区域的地质灾害防治督导检查等工作,减少或消除诱发地质灾害的人为因素。
3、地质灾害趋势预测。根据全市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发育分布特点,结合今年降雨趋势,预测2023年地质灾害总体趋势接近常年,较2022年可能加重。灾害类型仍以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为主,其次为地面塌陷。
四、监测重点
(一)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汛期(5-9月份)及冬季雨雪冻融期是地质灾害易发期和重点防范期。尤其是 6月下旬至 7月上旬的梅汛期和7月至9月的台汛期带来的强降水过程极有可能诱发地质灾害,需要防范短时强降水、连续降水等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冬季雨雪冻融期应重点防范岩质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的发生。特别是日降雨量 50 毫米以上或连续大雨 2 天以上、过程降雨量大于 100 毫米的时段,以及发生强降雨至雨后 48 小时的时段,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时段。秋冬季节的地下水位下降或汛期持续性的干旱应加强地面塌陷的防范工作。
(二)重点防范区域
1.九华山南部—陵阳地质灾害防范区域。
行政地域:陵阳镇
灾害类型:崩塌、滑坡、泥石流
2.杜村地质灾害防范区域
行政地域:杜村乡
灾害类型:崩塌、滑坡、泥石流
3.云观山地质灾害防范区域
行政地域:蓉城镇、庙前镇、杨田镇。
灾害类型:崩塌、滑坡、泥石流
4.石安地质灾害防范区域
行政地域:酉华镇、乔木乡、木镇镇
灾害类型:崩塌、滑坡、泥石流
5.将军村地质灾害防范区域
行政地域:朱备镇
灾害类型:崩塌、滑坡、泥石流
6.洪山地质灾害防范区域
行政地域:新河镇、丁桥镇
灾害类型:崩塌、滑坡、泥石流、岩溶地面塌陷
(三)山区交通干线路段及旅游景区景点的防范
我县境内池黄高铁(在建)、铜九铁路、京福高速公路、G318、G330、S219及所有县乡公路沿线,包括公路建设形成的高陡边坡,特别是新建或改扩建的村通公路沿线,道路建设导致人工切坡等工程活动强烈,防护或支护措施缺失,边坡安全隐患大,要加强防范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发生。
陵阳、朱备、庙前、杜村等各山地旅游景区、景点,其地形地貌复杂,局部边坡岩体破碎,岩体风化程度较高,地质环境脆弱,在强降水作用下,发生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的可能性较大。地方人民政府、文旅部门、各旅游景区管理单位要加强地质灾害排查、巡查,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保障游客和工作人员安全。
(四)山区农民切坡建房的防范
我县现有在册切坡建房点132处,威胁132户462人。山区农民建房普遍切坡,采取得支护或防护工程微乎其微,其切坡建房安全隐患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建部门应联合加强山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严格控制切坡建房行为,督促做好切坡边坡的防护,严防人为引发地质灾害。
(五)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我县2023年重点防治的地质灾害隐患点16处,其中市级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9处、县级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7处。
五、工作要求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工作的“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重要论述,即“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一)全面做好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及时会同市地质环境监测站和各乡镇、相关单位开展地质灾害汛前调查、汛中排查和汛后核查工作,并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协调、技术支持、核实鉴定和总结上报工作,根据排查结果和防灾要求拟订年度防灾方案;各有关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开展辖区内地质灾害排查工作,全面清查地质灾害隐患点、切坡建房等危险区域的灾害隐患分布、发育状况和威胁对象等情况,及时落实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严格相关防范措施,并在重要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的边界设置明显的永久性警示标志。
(二)及时更新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各乡镇要在汛期来临前,主动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接,建立健全县、乡(镇)、村、点四级防灾网络,积极做好对已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群测群防网络的核实和补充工作,责任人员发生变化的,要及时进行调整;对新发现的隐患点要及时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制,并向社会公布。确保防灾任务明确、责任落实到位。
(三)认真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各乡镇要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指导下,编制本地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应急预案。制定隐患点应急撤离路线,向每一户受威胁的群众发放“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各乡镇要根据需要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及应急抢险队伍,备足应急抢险物资,适时组织开展重点地质灾害点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应急反应及救灾能力。
(四)大力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充分利用“4.22”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等主题日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等地质灾害宣传培训,向广大人民群众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要积极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疏散演练和防灾工作专项培训。有关乡镇及防灾责任单位要相应组织开展疏散演练和专项培训,着力提高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员的地质灾害“四应知”(应知辖区隐患点情况和威胁范围,应知群众避险场所和转移路线,应知险情灾情报告程序和应急处置办法,应知隐患点监测时间和次数)和“四应会”(应会识别地灾发生前兆,应会使用简易监测仪器和监测方法,应会对监测数据记录分析和初步判断,应会指导防灾和应急处置)能力,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五)切实加强地质灾害值班值守和监测、巡查等防治工作。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汛期地质灾害24小时值班制度,遇到恶劣天气和灾情险情,主要负责同志要坐镇指挥,分管负责同志要赶赴一线,相关责任人要坚守岗位,加强防灾工作调度和督查,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要强化地质灾害监测巡查工作,指导并督促村、组责任人和监测人按规定要求进行监测巡查,做到汛期至少每2天监测巡查一次,非汛期时间每5天监测巡查一次,降雨期间至少每天监测巡查一次,遇到恶劣天气和异常情况要加密监测巡查频次,认真做好监测数据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应对处理并紧急上报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值班电话:0566-5020610)。
(六)充分做好预警预报和应急处置工作。县气象局要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密切合作,认真开展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及时将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通知给有关乡镇、部门和灾害点群测群防责任人。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的区域和地段,及时划定危险区,并予以公告,在危险区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各乡镇要预先安排灾民安置地点和应急救护医护单位,灾、险情发生时,事发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实地灾情,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依据各自职责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及时转移受灾害威胁的居民,必要时应采取强制转移措施,主动避险避灾。
(七)全力推进地质灾害风险调查、综合治理工作。县自然和规划局要及时开展地质灾害风险调查,为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奠定坚实基础。有关乡镇要积极落实辖区内2023年地质灾害隐患点工程治理项目。各乡镇对规模较小、危害较轻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组织实施应急排险,消除隐患;对有一定危险性的灾害隐患点,条件成熟要积极申报地质灾害搬迁治理项目,彻底消除隐患。对汛前尚未完成工程治理任务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必须制定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确保不出现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八)着重加大地质灾害评估力度。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在可能发生地质灾害或遭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易发区段进行修路、建房、取土、矿业开采等工程活动前,必须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未经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或未采取评估确认措施,不得进行切坡建房、削坡建设等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活动。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九)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要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贯穿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各个环节,以“时时放心不下”的态度落实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总责。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县应急管理、农业农村、水利、气象、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住建、宗教等部门具体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县政府统一领导指挥下负责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履行好“全力防、配合救”职责。各乡镇要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明确防灾职责,细化工作任务,把防灾责任落实到人、防灾任务分解到位,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及时、高效、有序进行。对在地质灾害防范和处置中玩忽职守,致使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有力保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各乡镇政府及县财政部门要把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安排资金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宣传、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和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预报、应急抢险救灾以及灾后重建的经费补助等;同时落实专项资金用于本级政府负责的地质灾害危险点的工程治理和搬迁避让工作。要充分结合相关政策,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防灾筹资机制。
本防治方案由有关乡镇负责传达到地质灾害监测点。
附件:
1.青阳县2023年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监测方案表(市级)
2.青阳县2023年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监测方案表(县级)
3.青阳县2023年度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责任人网络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