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文字解读】青阳县财政局党委委员慈国忠解读《青阳县县乡财政体制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2-06-16 14:36
来源:青阳县财政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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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14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青阳县县乡财政体制实施办法》。根据“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现由县财政局对此政策作如下解读: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根据《青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阳县2016-2020年县乡财政体制实施办法的通知》(青政〔2016〕37号),青阳县2016-2020年县乡财政体制实施办法执行有效时间为5年,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结合“青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对全县未来五年的发展方向,以及乡镇发展的定位和发展规划,有必要出台《青阳县县乡财政体制实施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制定意义。进一步加强了县乡财政建设,理顺了我县县乡财政分配关系,更好地加快实现我县“十四五”规划目标,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考虑。贯彻“以保促稳,稳中求进”,支出责任与财政事权相适应,坚持基本公共服务的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方向,适度上移支出责任,强化保障乡镇在社会管理和服务、公共设施管理、基层治理、乡村振兴等财政事权。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充分发挥县级在筹划布局、资源配置、资金统筹上的优势,加快推进县域城乡融合发展,集中力量推进经济发达镇、重点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着力实现工业强县战略,夯实财源建设基础。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从2021年下半年开始,经过上轮数据整理分析、新一轮基数测算、核算方法和核定依据讨论等过程,我们起草了《青阳县县乡财政体制实施办法(送审稿)》,承续上一轮县乡财政体制的主要内容,修订了体制模式:划分税种,核定收支,保障基本,适当集中,定额上缴,定项补助,自求平衡。
四、工作目标
推进县乡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强化乡镇在基层治理、乡村振兴等领域的公共服务性,壮大基层财政财力规模。充分发挥县级在筹划布局、资源配置等优势,加快推进县域城乡融合发展。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加快建立现代财税体制。
五、主要任务
一是准确划分各项税种分成,包括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等划分比例,确定县乡税收、非税等收入构成;二是准确核定财政收支,包括对乡镇的各项补助和支出的核定,基本原则是保障基本、定向补助、适当集中、定向上缴。保障乡镇的人员类经费、公用经费以及其他需要保障的经费;定向补助包括社会救助类补助、村及转移支付、返还历史欠账、园区专项补助等;在土地出让方面,以土地出让金收益规模按照一定比例补助。对乡镇的财政收入按照超收入基数分档的形式划分县乡收入,并以核定的收支基数设立体制补助。
六、创新举措
(一)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为进一步提高“双招双引”质量和水平,扩大有效投资,加快我县经济结构调整,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在上一轮县乡财政体制的基础上,“双招双引”工作经费增加一倍。
(二)在发展类项目方面。为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在上一轮县乡财政体制基础上,专项安排乡村振兴资金,主要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
(三)在定项补助方面。为进一步规范县对乡镇转移支付制度,一是设置返还历史欠账制度。锁定上一轮乡镇往来挂账,在本轮体制内分五年平均销账。二是设立一亿元园区专项补助资金,重点扶持经济发达镇丁桥镇等园区扩规、招商引资项目奖励扶持。三是每年安排2000万元用于石安园区环境整治提升工作。
(四)在超收入分成方面。对乡镇当年一般预算收入超收入基数部分,在上一轮体制分成的基础上,对超收额501万元以上的部分,县财政分成40%。
七、保障措施
一是深入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严格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的原则,推进县乡预算共编,实施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范乡镇财政预算管理。二是加强财政监督,各乡镇要严格贯彻执行《预算法》的要求,充分发挥乡镇人大对财政预算的审查监督职能,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解读人:青阳县财政局慈国忠 咨询电话:0566-502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