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文件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青阳县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青阳县文广大厦4楼,电话:0566-5021720,邮箱:qyly_5021279@163.com,邮编:242800)。
一、总体情况
2025年,青阳县文旅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规要求,紧扣县委、县政府年度中心工作与发展大局,以提升公开质量、增强服务实效为重点,扎实推进全县文化旅游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青阳县文化和旅游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
2025年以来,严格遵循“应公开、尽公开”原则,持续拓展和细化主动公开内容与范围,累计主动公开106条政务信息,重点涉及文化旅游重点领域、行政处罚、行政权力运行、财政资金、建议提案办理、公共资源交易等方面,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立足行业特色,通过举办公共文化活动促进公众参与和互动交流,2025年6月12日-13日承办安徽省2025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主场活动,向群众集中展示九华布鞋、大九华水磨玉骨绢扇、生漆夹纻技艺产品、青阳农民画等省级非遗精品,在宣扬青阳传统文化的同时进一步拓宽政务公开实践形式,增强政务工作透明度与公信力。
(二)依申请公开
2025年,青阳县文化和旅游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因政府信息公开被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持续健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责任和流程,全年未发生失泄密事件。定期开展历史信息梳理和动态清理工作,对失效、过时信息进行归档或撤除,本年度共清理无效信息5件,有效维护了政府信息的准确性和权威性,提升了政务信息资源的可用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着力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与运营,“青阳文旅”等新媒体账号矩阵影响力持续扩大,2025年累计发布展现青阳山水风光、文化遗产、文旅活动等内容的短视频300余条,总浏览量突破千万次,粉丝关注度和互动率显著提升。多条优质视频获人民日报、新华社等主流媒体转载,实现本土文旅资源高位传播。
(五)监督保障
本年度未开展社会评议;无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4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37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部分历史信息的维护更新有待进一步优化,个别早期发布的公开内容在时效性提示方面可以更加明确;二是信息公开与文旅宣传的资源整合联动可进一步深化,政策发布与相关文旅活动、项目推介的协同展示效果有待增强。
下一步,我局将安排专人对历史公开信息进行定期梳理,及时标注或更新动态类信息,并着力加强政务公开平台与宣传推广渠道的联动发布,提升信息服务的整体性和协同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