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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蓉城镇人民政府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9 11:44 来源:青阳县蓉城镇人民政府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的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蓉城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青阳县经济开发区东河路与平岗路交叉口)邮编:242800 , 电话0566-511001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我镇采取政务公开平台、政务信息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对政府信息进行公开。建立本级政府文件、重大决策预公开(意见征集与反馈)、政府工作报告、政府会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财政资金、社会救助、回应关切、监督保障等49个一级目录,我镇政务公开平台主动公开信息708条,主动公开及时率100%,基本涵盖各个领域。其中新增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衔接栏目,公布我镇26个村(居)简介、机构人事、财务公开、惠农惠民补贴、乡村振兴、重点工作进展等6类信息,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依申请公开2023年,蓉城镇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继续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办理程序,畅通受理渠道。截止2023年12月31日,我镇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0条。本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建立健全信息收集、审查、处理机制,主动收集各业务方面的信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按照“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原则及保密审查的要求。经审查依法应当公开的事项,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二是加强基础管理。加强机关内设机构政府信息管理,将各栏目的内容落实到相关部门,从严落实“谁制作、谁发布、谁负责”的要求。三是做好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发布工作。依法保护公民个人隐私,同时根据要求避免出现严重表述性错误和敏感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我镇按照上级要求,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和监督保障机制,从制度层面上促进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推进。一是坚守蓉城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平台,做好日常信息公开发布,充分利用镇(村、社区)政务公开栏,构建全镇政务公开网络。二是继续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两化”公开事项目录日常更新工作,加强指导村(社区)务公开工作,确保镇级政务公开与村(社区)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三是完善蓉城镇线下政务公开专区建设,提供更为便捷高效的政务信息公开服务。

    (五)监督保障一是完善工作制度。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队伍。二是及时整改测评。对上级反馈的政务公开测评问题进行及时有效整改,对各部门处理问题不及时,上报信息不完备的情况予以通报,抓好政务信息常态化公开。三是深化监督考核。把政务公开纳入年度政府目标工作考核。四是狠抓任务落实。定期开展涉及社会主体及公民个人隐私信息泄露的排查工作,切实维护好政府机密和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2023年,社会群众对我镇信息公开评议结果良好,未发生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公开工作人员力量薄弱。党政办日常事务繁多,政务公开平台信息收集、审核和发布任务较重,逐渐凸显人力不足等问题,易造成工作衔接不畅。

    改进情况:一是加强队伍建设,优化政务公开工作人员配置。明确一名党政办工作人员负责政务信息日常发布和平台维护工作,同时拟在各部门抽调政务公开工作对接人员,充实政务公开工作后备力量。二是重视业务培训,加强交流学习。不断提升业务技能,积极参加业务培训。针对每次测评出现的问题,主动与区政务公开办对接,精准整改。同时多借鉴学习先进单位经验,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和效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