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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统计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17 00:00 来源:青阳县统计局 字体:[ ]

本年度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911日至20191231日。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

一、总体情况

2019年,青阳县统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和县政务公开办要求,不断完善工作措施,强化主动公开力度,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实效得到进一步提升。

(一)主动公开情况。依照《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规范(2019年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设置“政策法规、决策部署落实情况、机构设置、财政资金、行政权力运行、新闻发布”等21项公开目录。2019年,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共公开发布各类信息172条。

.《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机构设置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机构设置类信息10条,其中机构简介1条、领导简介2条、内设科室和直属机构简介7条,包含了机构职能、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以及领导姓名、职务、工作简历、分管工作等信息。

2.《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划计划信息公开情况。

本年度未制定相关规划计划。

3.《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公开情况。

本年度按期公开月度信息9条,年度信息7条(含统计公报),专业分析25条,主要经济指标分析9条。

4.《条例》第二十条第(七)项: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2019年度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2018年度部门决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三公”经费季度支出情况等信息8条。

5. 《条例》第二十条第(十)项: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公开情况。

本年度无重大项目建设。

.《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一)项: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领域情况。

本单位无此领域信息。

7.《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二)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本年度公开《青阳县统计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度1条,发布2019年应急管理情况说明信息1条。

8.《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三)项: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等领域的监督检查情况。

本单位无此领域信息。

9.《条例》第二十条第(十四)项:公务员招考公开情况。

本年度我单位未招录公务员,无招考信息。

10.《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五)项: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一是加强政策解读工作,本年度共发布上级解读材料信息7条,本级解读材料信息5条。二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本年度共发布舆情回应信息7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县统计局开通了网上政务服务申请渠道,受理公众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信息咨询服务。

2019年,我局共收到自然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1件,已依法答复。本单位全年提供各项统计信息咨询,未收取任何费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明确工作机构,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专人负责、相关专业密切配合的领导小组,负责局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二是健全工作制度,及时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完善了政策解读制度、政务舆情回应制度、发布协调制责任、追究制度等各项制度,工作中严格执行属性公开源头认定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等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四)公开平台建设。一是及时调整目录。按照《安徽省县(市、区)直部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规范(2019年版)》(以下简称《规范》)要求,及时调整栏目设置,并将原有信息迁移到对应栏目内。二是规范公开内容。根据《规范》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规范了本单位公开事项的内容。三是拓宽公开渠道。加强与本地媒体合作,邀请县广播电视台、县融媒体服务中心等5家新闻媒体举办了新闻发布会。

(五)监督保障。一是加强《条例》学习。积极参加县政务公开办举办的业务培训,修订和完善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制度。二是狠抓整改落实。根据第三方评估问题明细,对标对表,逐条逐人落实,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工作会议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0

2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

法人或其他组织

合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

益组织

法律服

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

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

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一是对政务公开重要性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工作积极主动性需进一步增强;二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栏目存在更新不及时的问题;三是部分公开栏目内容不够全面。

(二)改进情况:针对以上问题,根据新《条例》和县政务公开办要求,结合第三方评估问题明细,我局及时进行了改进。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强《条例》的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水平和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