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层工会法人登记管理
一、办理依据
《基层工会法人登记管理办法》(总工办发〔2020〕20号)第四条:各级工会应当依照规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遵循依法依规、公开公正、便捷高效、科学管理的原则,做好基层工会法人登记管理工作。
二、承办机构
青阳县总工会基层工作部
三、服务对象
基层工会组织
四、申请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成立、工会经费来源有保障、有组织机构和办公场所、能够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五、申报材料
(一)登记
1.工会法人资格申请登记表(原件一式三份);
2.现任工会主席任职的批文,工会最初成立的批文,均为复印件一份;
3.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机关事业单位法人的,提供机关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上述要求提供的复印件需加盖工会公章)。
(二)变更登记
1.《法人资格证变更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
2.工会更名的批复文件复印件一份;
3.审查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上述要求提供的复印件需加盖工会公章)
六、服务流程
1.申请:基层工会应当于成立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工会法人资格登记书面申请,递交相关材料;
2.审查: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3.登记:审查合格者,办理登记手续。
七、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内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青阳县总工会基层工作部
联系电话:0566—5038136
2.工会法律援助
一、办理依据
《工会法律援助办法》(总工发〔2008〕52号)第二条:工会建立法律援助制度,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职工、工会工作者和工会组织提供无偿法律服务。工会法律援助是政府法律援助的必要补充。
二、承办机构
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三、服务对象
本县在职职工
四、申请条件
职工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工会提供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一般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职工,或家庭人均收入虽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但因疾病、失业、未成年子女就学等原因致使家庭基本生活没有保障的职工);
未达到工会提供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但有证据证明本人合法权益被严重侵害,需要工会提供法律援助的。因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赔偿申请法律援助的农民工。
五、申报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或其它有关身份证明
2.户籍所在地的社居委或街道出具的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的证明
3.与法律援助相关的证据材料
4.《法律援助申请表》或《职工法律援助审批表》《职工法律援助委托代理协议》《授权委托书》
5.工会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提交《职工法律援助申请表》和相关材料;
2.审查:窗口对递交申请材料进行审查,5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符合援助条件;
3.受理:经审查符合条件,出具准予法律援助决定书,指派志愿团律师办理;对不符合援助条件的,及时通知申请人不予援助。
七、办理时限
五个工作日内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青阳县职工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66-5110151
3.困难职工生活救助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3年实施50项民生实事的通知》(皖民生办〔2023〕3号): 6.困难职工帮扶:根据困难职工家庭收入和刚性支出因素综合评估困难程度,设立建档标准,将符合条件对象全部纳入救助范围,生活救助按不超过12个月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确定,子女助学按不超过10个月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确定,医疗救助按不超过个人承担部分确定。
2.安徽省总工会《2023年困难职工精准帮扶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巩固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成果,推动困难职工帮扶与提升职工生活品质有效衔接,对我省困难职工家庭统筹实施生活救助、大病救助、子女助学等措施,推动符合建档标准的困难职工建档和帮扶全覆盖,做到“应建尽建、应帮尽帮、动态管理”。
3.《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职工困难帮扶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总工办发〔2022〕21号):第五条:帮扶项目资金支持方向为:(一)支持巩固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成果。在社会救助体系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工会枢纽平台作用,增强帮扶资金开发性功能,引导带动社会资源参与工会帮扶救助项目……,包括:1.生活救助项目。2.子女助学项目。3.大病救助项目。4.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项目。
二、承办机构
青阳县总工会权益保障部、青阳县职工服务(帮扶)中心。
三、服务对象
1、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农民工);
2、原国有(集体)破产、改制企业的下岗失业职工;
3、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有明确劳动关系的职工。
四、申请条件
职工家庭因重大疾病、子女上学、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残疾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并满足“(家庭近12个月可支配收入-因困支出)÷家庭总人口÷12≤当地低保标准的2倍”。
五、申报材料
1、本人申请报告(单位工会签署意见并盖章);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活动均是以家庭户为单位的,只能由家庭成员一人提出申请,不得重复申请。
2、填写《困难职工(农民工)档案表》,并由职工所在单位工会或社区工会签署意见并盖章,所有家庭成员须全部填写完整;
3、本人及家庭已成年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无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簿复印件);
4、低保证复印件,以及自提交申请前连续12个月低保金发放流水复印件;
5、大病诊断证明书或出院小结复印件,以及自提交申请前连续12个月医保费用结算单(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开具的个人就诊台账原件);
6、子女上高中或大学的,提供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7、收入证明(家庭已成年成员均需全部提供);
申请人及其配偶、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在职职工的,提供本人自提交申请前连续12个月的银行流水证明(不可以单独选“工资”项打印,需要全部打印);采取现金形式发放的,请所在单位财务部门提供完整的月发放工资表复印件,并加盖财务公章。
申请人及其配偶、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原国有集体企业下岗职工,现无相对固定工作单位、或零散就业、或自由职业的,由临时用工单位出具收入证明,并由所在社区或职工服务中心安排人员进行走访调查,填写《困难职工家庭走访调查表》;
配偶已退休的,提供退休金银行工资流水;
在就业年龄段人员,非因哺乳期(1年以内)、照料重残、大病家庭成员、丧失劳动能力等特殊情况的,无法提供收入证明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8、职工本人第三代社会保障卡复印件(需开通金融功能);写清持卡人姓名、卡号、手机号,并核准信息无误。
9、青阳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授权书(所有家庭成员须全部填写)。
10、《青阳县不动产登记信息证明》;
六、服务流程
申请救助的困难职工向本人所在单位、乡镇(社区)、开发区工会进行申报。所在辖区或单位工会调查核实情况后,盖章确认,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经帮扶中心初审、公示后,报县总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救助对象。
七、办理时限
十五个工作日内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青阳县总工会权益保障部
联系电话:0566-5110151
4.困难职工子女助学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3年实施50项民生实事的通知》(皖民生办〔2023〕3号): 6.困难职工帮扶:根据困难职工家庭收入和刚性支出因素综合评估困难程度,设立建档标准,将符合条件对象全部纳入救助范围,生活救助按不超过12个月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确定,子女助学按不超过10个月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确定,医疗救助按不超过个人承担部分确定。 2.安徽省总工会《2023年困难职工精准帮扶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巩固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成果,推动困难职工帮扶与提升职工生活品质有效衔接,对我省困难职工家庭统筹实施生活救助、大病救助、子女助学等措施,推动符合建档标准的困难职工建档和帮扶全覆盖,做到“应建尽建、应帮尽帮、动态管理”。
3.《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职工困难帮扶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总工办发〔2022〕21号):第五条:帮扶项目资金支持方向为:(一)支持巩固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成果。在社会救助体系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工会枢纽平台作用,增强帮扶资金开发性功能,引导带动社会资源参与工会帮扶救助项目……,包括:1.生活救助项目。2.子女助学项目。3.大病救助项目。4.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项目。
二、承办机构
青阳县总工会权益保障部、青阳县职工服务(帮扶)中心。
三、服务对象
1、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农民工);
2、原国有(集体)破产、改制企业的下岗失业职工;
3、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有明确劳动关系的职工。
四、申请条件
职工家庭因子女上学造成家庭生活困难,并满足“(家庭近12个月可支配收入-因困支出)÷家庭总人口÷12≤当地低保标准的2倍”。
五、申报材料
1、本人申请报告(单位工会签署意见并盖章);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活动均是以家庭户为单位的,只能由家庭成员一人提出申请,不得重复申请。
2、填写《困难职工(农民工)档案表》,并由职工所在单位工会或社区工会签署意见并盖章,所有家庭成员须全部填写完整;
3、本人及家庭已成年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无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簿复印件);
4、低保证复印件,以及自提交申请前连续12个月低保金发放流水复印件;
5、大病诊断证明书或出院小结复印件,以及自提交申请前连续12个月医保费用结算单(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开具的个人就诊台账原件);
6、子女上高中或大学的,提供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7、收入证明(家庭已成年成员均需全部提供);
申请人及其配偶、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在职职工的,提供本人自提交申请前连续12个月的银行流水证明(不可以单独选“工资”项打印,需要全部打印);采取现金形式发放的,请所在单位财务部门提供完整的月发放工资表复印件,并加盖财务公章。
申请人及其配偶、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原国有集体企业下岗职工,现无相对固定工作单位、或零散就业、或自由职业的,由临时用工单位出具收入证明,并由所在社区或职工服务中心安排人员进行走访调查,填写《困难职工家庭走访调查表》;
配偶已退休的,提供退休金银行工资流水;
在就业年龄段人员,非因哺乳期(1年以内)、照料重残、大病家庭成员、丧失劳动能力等特殊情况的,无法提供收入证明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8、职工本人第三代社会保障卡复印件(需开通金融功能);写清持卡人姓名、卡号、手机号,并核准信息无误。
9、青阳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授权书(所有家庭成员须全部填写)。
10、《青阳县不动产登记信息证明》;
六、服务流程
申请救助的困难职工向本人所在单位、乡镇(社区)、开发区工会进行申报。所在辖区或单位工会调查核实情况后,盖章确认,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经帮扶中心初审、公示后,报县总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救助对象。
七、办理时限
十五个工作日内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青阳县总工会权益保障部
联系电话:0566-5110151
5.困难职工医疗救助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3年实施50项民生实事的通知》(皖民生办〔2023〕3号): 6.困难职工帮扶:根据困难职工家庭收入和刚性支出因素综合评估困难程度,设立建档标准,将符合条件对象全部纳入救助范围,生活救助按不超过12个月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确定,子女助学按不超过10个月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确定,医疗救助按不超过个人承担部分确定。
2.安徽省总工会《2023年困难职工精准帮扶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巩固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成果,推动困难职工帮扶与提升职工生活品质有效衔接,对我省困难职工家庭统筹实施生活救助、大病救助、子女助学等措施,推动符合建档标准的困难职工建档和帮扶全覆盖,做到“应建尽建、应帮尽帮、动态管理”。
3.《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职工困难帮扶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总工办发〔2022〕21号):第五条:帮扶项目资金支持方向为:(一)支持巩固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成果。在社会救助体系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工会枢纽平台作用,增强帮扶资金开发性功能,引导带动社会资源参与工会帮扶救助项目……,包括:1.生活救助项目。2.子女助学项目。3.大病救助项目。4.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项目。
二、承办机构
青阳县总工会权益保障部、青阳县职工服务(帮扶)中心。
三、服务对象
1、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农民工);
2、原国有(集体)破产、改制企业的下岗失业职工;
3、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有明确劳动关系的职工。
四、申请条件
职工本人或其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患重大疾病,或职工为独生子女、其父母患重大疾病的(重大疾病是指恶性肿瘤、白血病、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肾功能衰竭、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心脏瓣膜手术、内脏器官移植及其抗排异治疗、急性坏死性胰腺炎、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系统性红斑狼疮等),医疗费用支出较高(近12个月医保结算后个人支付在5000元以上),并满足“(家庭近12个月可支配收入-因困支出)÷家庭总人口÷12≤当地低保标准2倍”。(家庭近12个月可支配收入-因困支出)÷家庭总人口÷12>当地低保标准2倍的,近12个月内因病个人自付费用应在2.4万元以上,且没有《池州市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实施暂行办法》第七条不予帮扶的情形的。
五、申报材料
1、本人申请报告(单位工会签署意见并盖章);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活动均是以家庭户为单位的,只能由家庭成员一人提出申请,不得重复申请。
2、填写《困难职工(农民工)档案表》,并由职工所在单位工会或社区工会签署意见并盖章,所有家庭成员须全部填写完整;
3、本人及家庭已成年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无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簿复印件);
4、低保证复印件,以及自提交申请前连续12个月低保金发放流水复印件;
5、大病诊断证明书或出院小结复印件,以及自提交申请前连续12个月医保费用结算单(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开具的个人就诊台账原件);
6、子女上高中或大学的,提供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7、收入证明(家庭已成年成员均需全部提供);
申请人及其配偶、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在职职工的,提供本人自提交申请前连续12个月的银行流水证明(不可以单独选“工资”项打印,需要全部打印);采取现金形式发放的,请所在单位财务部门提供完整的月发放工资表复印件,并加盖财务公章。
申请人及其配偶、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原国有集体企业下岗职工,现无相对固定工作单位、或零散就业、或自由职业的,由临时用工单位出具收入证明,并由所在社区或职工服务中心安排人员进行走访调查,填写《困难职工家庭走访调查表》;
配偶已退休的,提供退休金银行工资流水;
在就业年龄段人员,非因哺乳期(1年以内)、照料重残、大病家庭成员、丧失劳动能力等特殊情况的,无法提供收入证明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8、职工本人第三代社会保障卡复印件(需开通金融功能);写清持卡人姓名、卡号、手机号,并核准信息无误。
9、青阳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授权书(所有家庭成员须全部填写)。
10、《青阳县不动产登记信息证明》;
六、服务流程
申请救助的困难职工向本人所在单位、乡镇(社区)、开发区工会进行申报。所在辖区或单位工会调查核实情况后,盖章确认,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经帮扶中心初审、公示后,报县总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救助对象。
七、办理时限
十五个工作日内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青阳县总工会权益保障部
联系电话:0566-5110151
6.“工会女工家园”创建
一、办理依据
1.依据《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为怀孕女职工、哺乳用房和必要设施,创建“工会女工家园—母婴室”。
2.依据《关于推荐申报2021年全国工会爱心托管班的通知》(工女委办发〔2021〕5号),持续推动用人单位创建工会女工家园—托管班。
3.依据《安徽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皖发〔2022〕14号),推动大型园区、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创建‘工会女工家园—托育室’,为职工提供多样化托育服务。
二、承办机构
青阳县总工会女工部
三、服务对象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四、申请条件
工会组织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园区、写字楼、街道、社区、商场等公共场所和重点工程项目部推动建立的女职工阳光家园。
五、申报材料
青阳县女职工阳光家园申报表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青阳县总工会女工部
联系电话:0566-5110151
7.举办“皖工鹊桥”单身职工婚恋交友活动
一、办理依据
2019年以来,单身职工婚恋交友服务被连续列为省总工会为职工办十件实事内容,县总工会将结合实际继续组织皖工鹊桥·会聚良缘单身职工婚恋交友活动。
二、承办机构
青阳县总工会女工部
三、服务对象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单身职工。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五、咨询方式
青阳县总工会女工部
联系电话:0566-5110151
8.入会建会申请服务
一、办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将广大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不断扩大工会组织覆盖面。
二、承办机构
青阳县总工会基层工作部
三、服务对象
全县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基层单位。
四、申请条件
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成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工会基层委员会。
五、申报材料
1.关于成立XX单位工会组织的请示
2.关于XX单位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结果的报告
六、服务流程
承办机构指导申请单位按以下流程完成工会组建工作。
1.成立筹备组,向上级工会提交关于成立工会组织的请示
2.上级工会书面批复
3.发展会员,建立工会小组或分工会
4.向上级工会提交关于召开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及第一届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请示
5.上级工会书面批复
6.召开工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建立女职工委员会
7.向上级工会提交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结果的请示
8.上级工会书面批复
七、办理时限
上级工会接到请示后15日内批复。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青阳县总工会基层工作部
联系电话:0566-5038136
9.职工书屋(吧)、流动书箱创建
一、办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十四条 本法所称公共文化设施是指用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建筑物、场地和设备,主要包括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体育场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农家(职工)书屋、公共阅报栏(屏)、广播电视播出传输覆盖设施、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点等。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全国工会“职工书屋”建设的实施意见( 总工发﹝2008﹞3号)。
二、承办机构
青阳县总工会宣教部
三、服务对象
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
四、申请条件
(一)市级职工书屋
1、有专用场地(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配套书架、桌椅、可上网电脑或阅读器;2、藏书(含报刊)量不低于1000 册;3、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从事职工书屋的日常管理,有规范的图书借阅及图书室管理制度;4、有相应的经费保障和运行机制。
(二)为已建市级职工书屋补充更新图书
从历年建设的市总工会命名职工书屋中,选出部分进行图书补充更新。
五、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填写《池州总工会命名职工书屋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200字左右的职工书屋文字介绍,主要介绍职工书屋整体建设概况和读书文化活动日常开展情况;
(二)职工书屋整体环境照片数张。
六、服务流程
1.发布全市工会职工书屋建设工作的通知;
2.由各推荐单位汇总上报市总工会宣教部;
3.实地走访、调研书屋的建设情况;
4.选树、命名市级职工书屋。
七、办理时限
一个月实地走访、调研书屋的建设情况,一个月选树、命名市级职工书屋。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青阳县总工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66-5021234
10.全国及省部级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发放
一、办理依据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办发﹝2020﹞16号)。
二、承办机构
青阳县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
三、服务对象
困难全国及省部级劳模
四、申请条件
符合生活困难或者特殊困难的全国及省部级劳模
五、申报材料
反映本人和家庭收入情况、家庭困难状况及原因的相关证明材料。所在单位或乡镇、街道的公示材料。劳模所在单位工会或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工会出具意见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六、服务流程
(一)劳模向所在单位工会或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实事求是地反映本人和家庭收入情况、家庭困难状况及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劳模所在单位工会或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工会进行入户调查或向相关机构核实情况,对符合申报条件、拟进行补助的人员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所在单位或乡镇、街道)。
(三)劳模所在单位工会或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工会出具意见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乡镇、县直基层工会审核后报县总工会基层工作部。
七、办理时限
每年12月份至1月份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青阳县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
联系电话:0566-5038136
11.组织职工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
一、办理依据
1.《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中发﹝2017﹞14号)。
2.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
二、承办机构
青阳县总工会基层工作部、权益保障部、宣教部、青阳县工人文化宫
三、服务对象
全县职工
四、申请条件
申请人可通过工会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查询由县总工会主办的各项文体活动,并按照对外发布的电话报名参加。
五、申报材料
申请人根据活动要求提交身份证明材料。
六、服务流程
按照活动要求进行统计,全民性活动报名即可参加;名额限制活动根据活动要求筛选名单后公布。
七、办理时限
具体时限以通知为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青阳县总工会基层工作部
咨询方式:0566-5038136
12.举办职工文化体育活动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十二条:工会会同用人单位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政治引领,教育职工以国家主人翁态度对待劳动,爱护国家和单位的财产;组织职工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进行业余文化技术学习和职工培训,参加职业教育和文化体育活动,推进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和劳动保护工作。
二、承办机构
青阳县总工会宣教部、青阳县工人文化宫
三、服务对象
全县职工
四、申请条件
申请人可通过工会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查询由县总工会主办的各项文体活动,并按照对外发布的电话或者网上小程序报名参加。
申请人需有固定工会组织关系,并可在工会系统中查询本人相关信息。
五、申报材料
申请人根据活动要求提交身份证明材料。
六、服务流程
按照活动要求进行统计,全民性活动报名即可参加;名额限制活动根据活动要求筛选名单后公布。
七、办理时限
具体时限以通知为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青阳县总工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66-5021234
13.组织劳模参加疗休养
一、办理依据
1.《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印发〈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劳模疗休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总工办发〔2019〕21号)。
2.《安徽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劳模疗休养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工办〔2020〕5号)。
二、承办机构
青阳县总工会基层工作部、权益保障部。
三、服务对象
隶属于青阳县工会服务管理的市级劳动模范、市级及以上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四、申请条件
劳模疗休养分上级工会组织的疗休养和县总工会本级组织的疗休养。具体条件和标准劳模可直接咨询县总工会。
五、申报材料
劳模提出申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并填写申请表(身份证正反面照片、荣誉证书复印件)。
六、服务流程
1.申请:按照劳模服务管理范围,劳模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工会或单位工会提出申请并提供所需书面材料;
2.初审:所在街道、乡镇工会、开发区工会、或单位工会按照分配的疗休养名额进行安排,并审核后,提交所属县总工会;
3.复审:所属县总工会审核。
4.组织:由组织单位具体实施。
七、办理时限
每年次数不等,根据上级工会安排和本级工会工作计划进行。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在职劳模疗休养往返路费由本单位承担,退休劳模疗休养往返路费由个人承担;疗休养期间费用由组织单位承担。
九、咨询方式
青阳县基层工作部
联系电话:0566-5038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