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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总工会主要职责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青阳县总工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5-13 17:18

(一)根据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工运方针,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市总工会的工作部署,贯彻执行县工会代表大会和全委会确定的任务和作出的决议。

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全县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方针,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能。

(二)负责全县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协助乡镇党委和有关部门党组管理乡(镇)级工会、县直系统工会及产业工会领导干部;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会于部培训规划。优化强化工会干部队伍,逐步形成工会代表职工,领导机关为基层和职工群众服务的运行机制。建立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和监督保证机制。

(三)对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县委、县政府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政职工利益的政策、措施、制度的拟定工作;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坚持与政府联席(联系)会议制度。

(四)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的推荐、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工会组织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创新和技术协作活动。

(五)负责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及审计工作,指导兴办职工劳福事业和开展职工技协活动。

(六)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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