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青阳县公安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青阳县蓉城镇陵阳路254号,电话:0566-5020925,邮箱:qyxgajbgs@126.com,邮编:242800)。
一、总体情况
2025年,青阳县公安局严格按照《条例》各项要求,围绕全县公安重点工作,紧密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和社会关注热点,大力推进公安工作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拓宽公开渠道,加大公开力度,优化公开机制,丰富公开内容,确保2025年政务公开工作运行正常。现将工作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2025年,青阳县公安局共通过信息公开平台发布各类政府信息246条,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25件,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主动发声及时回应,先后围绕电信诈骗、交通管理等主动回应15次,全年办理网友留言5条。
(二)依申请公开。2025年,青阳县公安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根据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和工作实际,切实做好信息发布、保密审核、信息公开、信息受理和责任考核等工作,提高了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同时健全政府信息审核发布制度,开展错敏信息和个人隐私信息全面排查清理整改等工作,确保信息公开专栏安全高效运行。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规范主动公开,及时准确发布政府信息,进一步优化服务互动功能,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县公安局认真做好政务公开栏目及“青阳公安在线”微信公众号、“青阳公安在线”微博公众号的平台建设,加大对热点问题,警务工作等信息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了解和认可。
(五)监督保障。本年度未开展社会评议;无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3199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558 | ||
行政强制 | 1886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38.96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有待拓展,部分业务领域的公开内容还不够细化,政策解读的形式还可以更加生动多样(如图解、视频解读等);二是执行标准不够统一,局属单位之间政务公开的水平参差不齐,公开的及时性和规范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改进措施。一是认真学习相关政策材料,使解读内容更丰富,方便群众理解;二是加强队伍建设,定期组织政务公开业务培训,提高民警的公开意识和业务能力,特别是提升基层单位的公开水平。
政务公开是建设法治公安、服务公安的重要抓手。县公安局将以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措施,不断开创公安政务公开工作新局面,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人民群众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