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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朱备镇人民政府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朱备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5-01-22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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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11日至12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青阳县朱备镇人民政府联系(地址:朱备镇府前西路,电话:0566-5450002,邮箱:zhubeilvyou@163.com,邮编:2428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朱备镇人民政府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密围绕国家、省、市、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结合镇情实际,全方位推进政府信息公开。2024 年主动公开涵盖“机构职能、财政资金、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42项一级目录,及时公开镇内重大决策、重点工作进展与民生事项,为群众参与社会治理提供便利。2024年,我镇政务公开平台主动公开各类政务信息共467条,点击量为64035次。其中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信息9条,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13条,财政资金信息57条,应急管理信息12条,社会救助信息82条等。

(二)依申请公开。2024年,我镇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未因政府信息公开被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构建了完善的信息管理机制,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核“三审制”。从信息的起草、初审,到复审与终审,每一环节都责任到人。初审注重信息内容的准确性与完整性,复审关注信息与政策法规的契合度,终审把控信息发布的整体质量与社会影响。同时,定期组织信息管理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与保密意识。通过严谨的信息管理流程。2024年政府信息发布的准确性与规范性显著提升,未出现因信息错误或不当引发的负面事件,有效维护了政府信息的权威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2024年以来,我镇严格依托青阳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板块,及时、准确地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同时,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开设政务公开专栏,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方便群众获取政府信息。此外,定期更新政务公开栏,公开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政策法规、办事指南等信息。多平台建设极大提高了政府信息的传播范围与获取便捷性。2024年,信息查阅便捷性得到用户高度评价,有效满足了公众对政策信息及政务动态的查询需求。线上线下平台相互呼应,共同营造了全方位、多层次的信息公开环境,切实提升了公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晓度与参与度。

(五)监督保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考核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考核体系,明确考核标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同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通过内外结合的监督保障措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与效率大幅提升。2024年,社会群众对我镇信息公开评议结果良好,未发生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全面,部分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公开不够及时、详细。二是信息公开的形式有待创新,目前主要以文字形式为主,缺乏图表、图片等多样化的展示方式,影响了信息的可读性和吸引力。三是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提高,部分信息发布不够及时,导致群众获取信息的时间滞后。

(二)改进情况

一是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的内容,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全面、详细地公开相关信息。二是创新信息公开形式,积极运用图表、图片、音频、视频等多种形式,丰富信息公开的载体,提高信息的可读性和吸引力。三是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统筹协调,优化信息发布流程,明确信息公开的时间节点,确保信息及时发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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