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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 2025-01-17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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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青阳县住建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九华西路200号,电话:0566-5021605,邮箱:qyxzjj5021605@163.com,邮编:2428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2024年,我局主动公开各类信息400余条,优化调整了信息公开栏目,按照信息类别进行分类展示,方便公众查询和浏览。信息公开专栏内容定期更新,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同时,信息公开专栏还提供了信息搜索功能,公众可以通过关键词快速查找所需信息。 利用平台,及时发布住建领域的各类信息,如政策解读、重大建设项目保障性住房等。通过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的方式,增强信息的可读性和传播力,方便公众获取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2024年,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已全部依法按期答复从申请主体上看,自然人申请7;从申请方式上看,网络申请6件,线下申请1件。受理依申请公开投诉0起,因政府信息公开被提起行政复议0件、行政诉讼 0件。全年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为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管理工作,我局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在信息发布前,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确保信息的准确性、一致性和完整性。同时,认真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主动公开目录,明确公开内容、公开时限、公开形式等,使信息公开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为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持续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一方面,以县住建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为政务公开的基本途径和方式,加强信息公开专栏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确保信息公开专栏栏目设置合理、内容丰富、更新及时。安排专人负责信息公开专栏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定期检查信息公开专栏的运行情况,及时修复漏洞和解决技术问题,保障信息公开专栏的安全稳定运行。

(五)监督保障。 建立了信息公开工作内部监督机制,由局办公室负责对各科室、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重点检查信息公开的内容是否准确及时、完整,公开程序是否合规,公开渠道是否畅通等方面。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科室、单位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2024年我局接收各单位和群众的社会监督、社会评议,社会群众对我局公开评议结果较满意,2024年我局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5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

0

0

0

0

0

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0

0

0

0

0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七)总计

 7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信息公开内容深度不足,部分解读专业性强、可读性差。公开渠道利用不充分,新媒体平台互动性弱。依申请公开处理流程复杂,办理时间长。

下一步,加强内容建设,丰富解读形式,用图表、案例解读政策。强化平台建设,提升新媒体运营能力,及时回复留言。优化依申请公开流程,明确各环节时限。2025 年,我单位将持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提升服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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