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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信访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县信访局 发布时间: 2025-01-15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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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报是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信访局编制而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11日至202412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信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青阳县九华西路246,电话:0566-5025175邮编:2428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一是在公文流转程序中严格审查文件公开属性,随文一并报批,属于依申请公开的,编入依申请公开目录,拟不公开的,依法依规说明理由。二是加快推进决策公开,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定不能公开的要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建立健全预先审查和预先公开制度,把能否公开、怎样公开、在什么范围公开等作为必须审核内容;对不能公开的事项说明理由,准确把握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程序、时限等。三是强化服务管理公开。及时向社会发布回应关切、党政领导接访、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部门项目信息及招标采购等相关信息。四是认真做好信息发布各项工作。全年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共发布信息34条,其中部门文件2条、规划计划1条、建议提案办理1条、部门预决算3条、公共服务清单1条、回应关切23条、监督保障3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因政府信息公开被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强化公开认真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等各项工作,做到及时主动发布实时动态更新,着重突出重点工作任务。二是加强审核。做到发布的每条信息公开审核制度,层层把关。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职责,理清工作流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二是严格执行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完善上网信息的采编、报送、审核等工作流程,实行分级管理和严格把关,未经审批的信息不得上报,严格按照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严防涉密信息上网。三是积极探求政府信息公开方式的多样性,对原有的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五)监督保障

一是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化、日常化和制度化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信息发布工作,向社会公布信访局信息公开相关工作规程。二是积极参加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切实有效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信访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2024年度,我局接受各单位和群众的社会监督、社会评议,社会群众对我局信息公开评议结果较满意,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一是今年我局政策解读较少,解读的内容需要进一步丰富和充实;二是针对舆论关注的焦点、热点和群众关注的问题回应较少、不及时。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按照上级决策部署,提高政策解读质量,完善审核把关机制,重点体现决策背景和依据;二是加强政务公开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增强政务公开意识和回应关切能力,提升政务公开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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