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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民政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5-01-15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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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青阳县民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青阳县九华西路190号,电话:0566-5021364,邮箱:ahqymz@126.com,邮编:2428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2024年我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87条。围绕县委、县政府2024年度工作重点,我局将群众最关心、最密切的民生工作作为政府信息的公开重点,内容涵盖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会事务等领域的政策法规、办事指南、工作动态等信息。例如,每月及时公布城乡低保、特困供养、高龄津贴人员保障金额,确保政策落实公平、公正、公开。创新开展“携手相助,让救助更有温度”政府开放日主题活动,提高救助管理工作的透明度、满意度和社会参与度。

(二)依申请公开。县民政局在办公地点设立了依申请公开受理点,开通了网站的网络申请渠道,受理公众通过当面、网络、传真、信件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024年度,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因政府信息公开被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局党组高度重视,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统筹协调,各股室积极配合”的工作机制,不断丰富信息公开内容、办事程序,提高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有效地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以及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合法权益。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审核发布机制,严格执行“三审制”,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对各类信息进行分类管理,由各业务股室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初步审核,办公室进行二次审核与校对,分管领导终审后发布,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全年未发生信息泄密等安全事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县民政局信息公开工作依托青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系统渠道开展,机关各股室为信息查阅场所和信息查阅点。同时,工作人员进一步强化平台建设,常态化更新推送民政各项政策和工作动态,切实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充分发挥出了群众的监督作用。

(五)监督保障。主动接受上级部门监督,及时主动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局领导加强日常工作管理,落实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认真做好对公开工作不到位内容的改进工作。此外,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外公开全局各股室联系电话,及时处理公众关注的问题和建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有待拓展,部分政策解读形式较为单一;二是信息公开不及时,有待进一步提高和完善;三是在信息筛选、编辑、发布等环节,部分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操作技能尚需加强。

(二)改进情况:一是加强对重点领域信息的挖掘和公开,丰富政策解读形式,采用图文并茂、案例分析等方式增强解读效果;二是进一步规范公开程序,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核、管理,提升政府信息质量,确保信息发布的准确性、系统性、规范性及时性;三是加强业务学习,借鉴其他部门的好做法,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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