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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统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县统计局 发布时间: 2025-01-13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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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青阳县统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青阳县蓉城镇天柱南路东侧中心城2号楼七层,电话:0566-5028700,邮编:242800)。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县统计局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公开制度和机制,不断拓展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有效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增强了统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一)主动公开。一是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县统计局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结合工作实际,主动公开基层两化、政策法规、规划计划、决策部署落实情况、机构设置、财政资金、行政权力运行、统计重点领域、新闻发布、回应关切、监督保障等栏目。二是准确发布经济运行数据。按计划召开全县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3次,按季度公开专业统计分析,按月公开主要经济指标数据深度解读分析经济运行情况。三是公开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计划,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四是深入推进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公开。是做好基础工作。规范做好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确保格式规范,数据准确。

(二)依申请公开2024年,县统计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被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我局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规程,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三审”制度,防范出现重大舆情风险。2024年县区集中办公期间,重点清理历史无效信息,同时对统计局内容发布栏目进行优化调整,使得后续信息发布更高效、更规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依托县政务公开统一平台,进一步加强统计局信息公开专栏内容建设,在县政务公开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对照目录公开事项内容,做好统计新增领域信息补充工作。

(五)监督保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形成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业务科室落实推进的工作格局;二是按要求参加县政务公开办组织的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提升我局政务公开水平;三是狠抓整改落实。根据主管部门测评反馈的问题,制定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及时加强整改落实,确保工作实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对照新时代政务公开新要求,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尽全面,公开形式不够丰富。二是上级巡查问题整改不及时,政务公开时效性还需进一步加强。下一步,我单位将结合工作实际,重点做好以下几点:

(一)加大数据发布解读力度,继续推进统计数据公开,增加发布内容,充分展现经济运行中的新亮点新变化新特点。推进专业数据解读通俗化,实现更加灵活和直观的数据解读形式。积极有效回应社会关切,及时解疑释惑,帮助社会各界科学认识统计,准确判断形势,更好地发挥稳定和引导预期的作用,推进统计数据更好服务社会公众。

(二)认真对待测评,对标整改落实。根据政务信息公开最新考核指标的侧重点与变化,定时定期对本局政务公开栏目进行自查,及时补缺补差、规范调整,确保栏目内容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对照县政务公开办年度重点工作安排、每月测评反馈的问题,逐项梳理、分析,形成工作台账,加强监督,确保落实到位,不断提升政务信息公开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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