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青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青阳县临城北路10号,电话:0566-5025608,传真:5036108,邮编:2428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2024年,青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聚焦退役军人关注关切,主动公开权益维护、优待抚恤、就业创业、移交安置等相关信息,不断深化退役军人事务领域政务公开工作。主动公开各类信息150余条,其中包括退役军人就业创业24条,回应关切69条,监督保障7条,计划部署落实和建议提案办理21条等内容。
2024年7月4日,我局组织开展“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政府开放日主题活动暨安排工作转业士官座谈会。活动当天,全体安排工作转业军士集体赴青阳县革命烈士陵园,瞻仰了青阳县革命烈士纪念塔,深切悼念革命烈士,重温入党誓词。座谈会上 ,安排已转业安置的老兵代表分享自己待安置期间和今后工作的经验,局有关股室围绕教育培训、待安置期、安置上岗等政策进行宣讲,对大家关心的一系列安置有关问题进行解读。
(二)依申请公开。2024年,青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因政府信息公开被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严格按照保密审查制度,落实“三审”制度,重要信息经主要领导审核后发布,确保公开的信息不涉及个人隐私、国家秘密和法律法规等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把信息公开保密关、安全关,将信息公开、舆情引导和宣传工作一体推进。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青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栏目,整合优化部门文件、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回应关切等栏目,提高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五)监督保障。积极参加县政务公开主管部门举办的工作推进会和业务培训会。同时对标对表信息公开测评指标,及时查缺补漏,落实责任部门和整改时限,确保问题按时按质整改到位。
2024年,我局接受各单位和群众的社会监督、社会评议,社会群众对我中心信息公开评议结果较满意。2024年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公开内容的深度和广度有待进一步拓展,政务公开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情况。一方面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范围,提高政务信息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加强对政务信息的梳理和整合,避免信息重复公开和多头公开,为公众提供更加全面、准确、便捷的政务信息服务。另一方面加大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学习交流活动,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打造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实的政务公开队伍。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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