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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 2025-01-08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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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由青阳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而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青阳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综合部联系(地址: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天柱南路中心城2号楼2层,电话:0566-5020582,邮箱:qyxggzyjy@163.com,邮编:242800)。

一、总体情况

2024年,青阳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紧密围绕中心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青阳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清单的通知》(青政公办〔2024〕4号)文件要求,不断增强公开意识,加大公开力度,丰富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渠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一)主动公开。一是聚焦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增强主动公开力度。压实各部门信息公开职责,将信息公开纳入招标代理机构的日常考核评价,及时完整归集各类交易信息,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42条。二是紧扣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优化信息公开质量。实现“四大板块”交易信息全过程公开,确保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平等、便捷、准确地获取相关信息。全年对外发布各类交易信息1603条,其中:建设工程信息1022条、政府采购信息394条、土地及产权交易信息34条、其他类交易信息153条。

(二)依申请公开。2024年度,青阳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因政府信息公开产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也未产生申诉案。

(三)政府信息管理。中心始终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了综合部为政府信息公开归口管理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收集整理,严格执行上网公开信息“三审制”,其他部室确定专门信息员负责本科室的公开信息整理和上报工作,确保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持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栏目设置,及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更新维护全面升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招标计划发布、标前公示、招标公告、澄清修改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公告、履约信息等15个环节公开信息的主动推送,进一步提高信息发布效率。

(五)监督保障。着力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信息特别是审批信息、履约变更信息的依法集中公开,畅通监督渠道,加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对交易活动的外部监督,促进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

2024年,接受各单位和群众的社会监督、社会评议,社会群众对我中心信息公开评议结果较满意。2024年我中心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一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不深入,不系统。二是公开的信息内容还不尽完善。

(二)改进情况:一是加大学习培训力度。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不断增强干部职工政务公开的意识,不断提高干部职工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解疑释惑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二是实现公共资源交易配置全流程透明化。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工作要求,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实现公共资源交易配置全流程透明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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