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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丁桥镇人民政府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丁桥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4-01-29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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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池州市青阳县丁桥镇党政综合办公室联系。联系地址:池州市青阳县丁桥镇丁明路政府办公大楼,联系电话:0566-5666803,电子信箱:ahqyfx@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丁桥镇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市、县相关文件要求,立足群众需求,追求群众满意,以民为本、求真务实,努力抓好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提升政府治理和政务服务水平,全力打造阳光、透明、开放、服务型政府,现将一年来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动公开。丁桥镇对本年度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了认真的梳理,截至12月31日,2023年在丁桥镇政府网站主动向社会公开公布信息653 条,内容涵盖工作动态、社会救助、安全生产、 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衔接、政策解读等方面。常态化积极转发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群要求的信息动态,坚持正面引导,传播正能量。

    (二)依申请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依法、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 2023年,丁桥镇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审核机制。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持续优化工作流程,加强各类政府信息的审核,明确各类信息的公开属性,及时规范做好公开信息的发布工作。二是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制度。通过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发布信息,严格进行审核校对制度。做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事项,及时、全面、主动公开。本年没有制发规范性文件,无公开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工作部署,及时调整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栏目设置,增设1个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衔接栏目,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推介宣传村级政务政务信息内容,多渠道提升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要求,积极配合做好“丁桥镇人民政府”网站政务网站集约化平台管理,推动“活力丁桥”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落实专人负责丁桥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平台的信息发布和系统维护,严格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及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信息公开准确无误。

    (五)监督保障情况。丁桥镇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坚持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各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科办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认真答复各类渠道留言,虚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和建议,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形态。

    2023年我镇在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取得良好成绩,接受各单位和群众的社会监督、社会评议,社会群众对我乡信息公开评议结果较满意。2023年我镇无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主动公开责任意识薄弱,部分科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认识依然不足。

    二是政策、会议的解读方式不够丰富,解读形式比较单一;信息公开工作任务重,部分信息公开数据不及时;公开渠道不全面、公开信息不够规范。

    三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不够足、信息公开时效性不够高、政策解读形式不够丰富。

    (二)改进情况:

    一是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加强对镇级各科室《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宣传、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要求认真学习,不断提高发布信息的质量。

    二是健全政务公开制度方案,完善公开渠道,实现公开途径全覆盖,及时公开并规范各类公开信息,丰富部门办公会解读、政策解读形式,提高图文、视频解读比例,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水平。

    三是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资源共享,信息联动,努力使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更好效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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