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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县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 2024-01-26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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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11日至12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青阳县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青阳县文广大厦4楼,电话:0566-5021720,邮箱:qyly_5021279@163.com,邮编:2428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青阳县文化和旅游局紧紧围绕职能职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现将青阳县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2023年以来,县文旅局紧紧围绕重点工作任务和群众关注关切,着力发挥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管、提效能作用,按照应公开尽公开要求,累计主动公开351条,重点公开公共文化服务、行政权力运行、监督保障、财政资金、建议提案办理、政策法规等方面信息。不定期对各栏目信息更新情况进行自我监测,坚决防止出现空白栏目、栏目无法打开、栏目更新不及时等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我局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明确各项办理程序和各项环节手续,畅通受理渠道,有效满足群众对各项信息需求。2023年,青阳县文化和旅游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严格落实各项规定,开展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时更新机构职能信息,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按要求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坚持“三审制”原则,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确保公开信息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和合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2023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栏目设置,严格按照政府网站集约化管理的规范要求建设,确保应有公开栏目不漏项,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深入挖掘新媒体平台优势,积极发挥新媒体正向宣传与舆论处置引导作用,落实专人负责新媒体平台运营管理,发布相关文旅资讯、游玩攻略、活动预告等内容,今年以来共发布微信图文信息490则,充分依托互联网切实提升正面引导效果,扩大青阳文旅政务公开声量。

(五)监督保障夯实文旅政务公开的工作基础,把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分管领导,负责政务公开具体工作。指派专门人员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切实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认真办理两会议案提案,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

 2023年我局在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成绩良好,接受各单位和群众的社会监督、社会评议,社会群众对我局信息公开评议结果较满意。2023年我局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信息公开内容保障有待进一步强化,主动公开意识有待加强,政府信息更新不快,政策解读还需更加丰富,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能力有待加强。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要求,强化内容保障,进一步增强主动公开意识,加强政策发布解读,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权威性。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不断学习,提高工作人员办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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